警,院內警犭,也衝破索鎖,狂吠尋『仇』;王等以任務已達成,未便再逗留搜尋他人,乃
作緊急撤離。結果,仍有餘鑒聲、張逢義、陳邦國三人被捕,而被越南當局判處七年徒刑。」
民國二十八年的「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簡稱「軍統局」或「軍統」)也就是現在「國
防部情報局」的前身。所有重大案件的檔案記錄,也均由情報局保管。
以上引用的這幾段記載,當然是根據檔案編輯而成的。惟其所描述的情節內容,則與本
交前一段所寫的,在細節上難免有些出入。
我寫的是全憑個人記憶;
「戴雨農先生傳」中記載的,則是根據儲存的檔案。
筆者曾就此問題,於七十年冬與已退役的情報局業務主管談論過這件事,他說:「情報
局出版的『戴雨農先生傳』,雖不代表『官文書』,卻具有『官交書』性質。」
說起來,這倒是很有意思的一件趣事,同為「戴雨農先生傳」中所記載的比我在「河內
汪案始末」一書所寫的更出色,更具冒險犯難的精神,那不是更好嗎?
寫到這裡,我再一次擱筆躺下來,閉上眼睛追憶前情,怎麼想我也想不起是否曾提書面
報告來著,而且記得戴先生和我也從未再提過這件不痛快的事。因而更不會留下什麼記錄了。
魯翹是否有書面報告,或口頭報告的記錄,我的確不知道。我和魯翹自三十七年在天津
一直到三十八年來臺,以至到他去世之前,我們不知會晤過多少次,可是誰都不願意再談有
關河內的事。
至於說參加實際行動的餘鑒聲、張逢義、陳邦國、唐英傑、陳步雲等,事後是否有報告,
我也不知道。
知情而未參與實際行動的方炳西兄,很可能有較詳盡的書面報告,因為我猜測他還負有
「督察」任務,惟是否如此,也不敢一定。
其它的幾位同志,如岑家焯兄、餘樂醒兄等,因各有職守,並未參與直接行動,即便有
報告,亦系片段,不會對現場情況多事描述。
以上這些瑣瑣碎碎的話,意在說明我不知道已存的檔案中,究竟有些什麼資料,如果我
能夠看一看,那就用不著瞎猜了。也許有人會問一句:「為什麼不要求調卷一閱呢?」據我
瞭解,好象沒有這個「規矩」,所以也不便作如是想。
那麼,為什麼我寫的和記載中的不完全一樣呢?這倒很難用一句兩句話解釋明白,恕我
打個籠統的比喻,那就是:「成色不純」、「渲染失真」。
上面所引用的「蔣總統秘錄」、「戴雨農先生傳」,都是我們這一面的;以下再看看汪氏
那一面的,豈不是更可以把視界拉得遼闊些。這一類寫作不少,其中以金雄白(筆名朱子家)
所寫的「汪政權的開場與收場」此較詳細。
「汪政權的開場與收場」,四十八年起連載於香港出版的「春秋」雜誌,其後有單行本。
原書共分六冊,共中第五冊自四十一頁至四十四頁,記述「紅河追蹤」和「午夜□□」那兩
節故事。
他所寫的必有所本,不過看得出來,絕不是汪氏夫婦親口告訴他的,是否與汪氏親屬中
某人談過這件事,應該是有可能的。其中有關汪家的內情,他所知道的比我多;涉及我們行
動部份的,當然要讓我;至於其中情節,則半出臆測,亦不無矛盾,其文如下:
「兇案發上一日上午,汪氏還到三桃山去,剛到那裡,當地警察就趕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