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八十四章 葬鷹(1 / 4)

在之後的數日,博陵縣寺都無甚行動,只有胡溥廣接訴訟,不斷坐鎮縣寺解決縣內的糾紛。

而於此同時,博陵附近幾個縣正如火如荼地開展著分田運動,不斷有一些頑劣土豪在公審中被處辦,而且因為只分土豪和地頭們的田地,這一次分田行動就受到了大量自耕農的擁護。

被孤立的豪強們也普遍不敢反抗,因為泰山軍的五部野戰軍就在附近駐紮,反抗就是一條死路。

於是,不斷有豪強們主動獻土,認命了。

但總有些人放棄不了這種優渥的生活和地位,於是一場爭吵就在博陵崔氏的莊園內發生了。

……

在濡水東南處,有一處佔地極廣的莊園。

這就是博陵崔氏最大的莊園,敦本壁,也是整個崔氏的主脈所在。

作為一個綿延四百年的經學家族,崔氏家大業大,各脈系不斷開枝散葉,在安國、蠡吾都有族人和產業。

如今光塢壁就有六十多個,徒隸千人,佃戶三千戶。而博陵一縣的戶口數不過才萬戶,而此家就佔了三分之一。

不過徒隸和佃戶還是不同的。

徒隸是幾乎就是奴隸,完全賣身給了崔家,所有的勞動成果都是屬於崔家的。而佃戶卻不同,他們只是向崔家租借土地,交完主家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

那為什麼崔氏不將這三千戶的佃戶都納為徒隸呢

首先一個是不能。

因為崔氏沒有足夠的族人負責管理這麼龐大的人力,而且佃戶到底是有自己剩餘的,所以生產積極性上是比徒隸要高出太多的。

所以一般來說,崔氏並不會將奪來的田土全部隸在自己的莊園下管理,而是直接轉佃給別人,他們只要按時收租就行了。

崔氏盤剝佃戶甚狠,一開始是要將佃戶一年收穫的十之七八都要收走的。

但此世畝產本來就低,沒人剝削都不過是勉強活著,更不用說還要被崔氏奪走七八成,所以自然是活不下去的。

崔氏也知道這種程度的租米根本是那些佃戶們無法承受的,所以這個時候他們就會減輕一點。

這就是崔氏小心思的地方。

他們很洞悉下面的人想什麼。如果一開始就定一個很低的稅米,那再往上提,那必然民怨沸騰。而一旦反過來,先定一個下面人完全無法承受的額度,然後不斷降低,這個時候卻能收穫別人的感謝。

這就是人性。

就這樣經過數代的博弈,崔氏已經搞出來了一套既不會激起民怨,又能讓自己租米最大化的標準。

而且為了讓下面人弄不清租米的徵收標準,崔氏還廣設各種名目。

名義上,崔氏和下面的佃戶們只收一分的田租,這是崔氏標榜的德行了。別說什麼三十稅一,那早就是過去的事了。

但實際上呢,崔氏卻有“白地”、“種糧”等名目。

這白地是說,你要來租佃,就要先給崔氏的田地白種二十畝。換句話說,二十畝就是人頭錢。

然後你有地也不夠啊,你還要種子。種子崔氏也借給伱,但收穫後你要還一倍。換句話說,你借一斗種子,後面就要還二斗糧。

這好像聽起來不多,畢竟不是有那麼一句話嘛:

“春種一粒粟,秋收萬顆種。”

這不過一倍,不多。

但文人詩歌可當不得真,實際上在此代,即便是河北的水渠田,下種一斗,所收也不過是三鬥。

而那些下田,甚至播谷一斗,獲僅倍之。

正常畝產大概在一石左右,而一人即便不算下力氣的,那一年也要吃十二石粟。而粟又是一年一熟的,雖然有些大莊園農業技術發達可以做到麥粟輪種,做到一年兩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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