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招娣的重生 第54節(1 / 3)

小說:一個招娣 作者:浴火小熊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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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志安這才有點明白了,是那個死女人!是她——她報警抓他!她冤枉他!

他大聲哭喊,“我真是冤枉的!我——我是高中畢業,我不會搶劫!是她——她打了我一頓,她騙我跟蹤她!其實她早有準備!她會功夫的啊!”

劉警官向來覺得自己見過的社會渣滓有夠多,不過,眼前這一款還真少見。

他皮笑肉不笑問:“她會功夫?哦,還打了你一頓,那怎麼她的錢包在你這裡啊?”

“是我撿的!”

兩個警官對視,都在冷笑。

他們不相信他!

羅志安絕望地嚎啕,“我說的都是真的!是她故意陷害我的!警官,你們去查啊,我真的是冤枉的,我只是撿了個錢包!”他真蠢!怎麼可能有天上掉餡餅的事?怎麼偏偏那麼巧就讓他拾到她的錢包?

劉警官嘖嘖幾聲:“哦,她故意把錢包扔在地上給你撿到,再到派出所報案說被你打搶了?”

羅志安像撈到了一根救命稻草,“就是這樣啊警官!”

“放屁啦你!錢包裡有她身份證件,你也知道地址,為什麼不送回去?”

“撿到錢包前你還到人家店裡鬧事。”

“你在哪裡撿的錢包?從你鬧事到你‘撿錢包’隔了快一個小時吧?這段時間你一直呆在人家家附近等著撿錢包啊?”

“老實交代吧!你是不是跟蹤人家?”

“然後乘人不備搶劫?”

羅志安抱著頭,全身在顫抖,涕淚橫流,“我說的都是真的啊……”

他真後悔。

為什麼不把錢包扔了,錢收著就好了?!

因為錢花完了就沒了,錢包和身份證影印件留著,每次看到都會心裡很爽。

羅志安被關在派出所的小拘禁室裡,李所長打電話給市裡民警,嫌疑犯已經落網了。

1998年,根本沒犯罪嫌疑人這種說法,抓住了就是嫌疑犯!

羅志安大聲喊冤。

所長目光如電,看他一眼,“你說的不可能全是真的。最多隻是挑了最有利你的說了。”

羅志安停止哭嚎,也喊不出冤了。

他聽到幾個警察在議論——餘自新才十六歲呀,可憐哦,不知道被嚇得什麼樣。

怎麼聽說原先在廠裡這個渣滓就欺負過她?

對的對的,他還欺負過另一個女孩,前天來過那個,也想改名的,叫喬引娣……

靠,這是個慣犯啊!

看來他專門揀這種名字的女孩做獵物,我們得跟分局同事說說,到廠裡查查,說不定還有別的受害人。

最噁心的是他還留著受害人的錢包和襪子,真是個變態,是想回味犯罪呀!

被市裡的警察帶走時,羅志安看到派出所牆上掛著一幅錦旗,人民的警官就是給人民辦實事的警官,餘自新宋詩遠 敬贈。

他腦子裡嗡嗡響:全是她計劃好的!

確實都是餘自新計劃好的。

自從羅志安再次造謠她們姐妹去城裡給小老闆“送貨”、她改名是為了賣個好價錢,她就決定了,這個壞種必須得去他應該去的地方待著。

不然他會傷害更多女孩。

那麼,要怎麼辦?

訴諸法律手段?

真是不幸,即使幾十年後,造謠、性騷擾的犯罪成本依然很低。

即使十幾位受害人聯合起來採取法律手段,請了律師,耗費了大量金錢、時間和精力,得到的往往只是一個輕飄飄毫無誠意的道歉,根本無法償還她們心靈上受到的傷害。

離開後巷,餘自新沒直接去派出所,她先去了美院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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