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午就這麼過去了。
之後箕子國王就可以再在北平參觀遊覽幾天然後回箕子國了。
下午,嬴宏召諸國使團覲見。
“我等參見大秦二世皇帝陛下。”畢竟都得到好處了,諸使團的言語自然要再恭順一些,不再用“見過”,而是改“參見”。
“嗯,有關通商貿易的事你們談的怎麼樣了?”別看嬴宏和盧基烏斯·科爾內利烏斯·西庇阿和安條克三世和誰誰誰出了那麼多事情,明面上,和諸邦國部落開展通商貿易才是主線。
“誠謝大秦二世皇帝陛下,我等皆已經和大秦帝國中央外交部並大秦帝國中央商貿部擬訂好了通商貿易合同,合同條例清楚明瞭,各種商品價格也是公道,還要再謝大秦二世皇帝陛下仁德寬厚。”
說是一紙合同,其實更像是一部說明書,因為這紙合同太厚了,又是一式四份,大秦和各使團各兩份,一份由現代漢字寫成,一份分別由各使團使用的文字寫成,是為了明確。
合同上要寫明如通商交易的方式、大秦商隊的主要通商物件、各邦國部落要在怎樣程度上對大秦商隊做出各項保障、大秦商隊對各邦國部落分別的主要交易商品、各種商品的價值等等。
如有些部落尚且無法使用金銀銅這類貴金屬貨幣,就要再寫明大秦商隊的商品是以怎樣的物品換算價格和這些部落用怎樣的物品交換商品的,如用糧食交換、用牛羊豬魚肉交換、用獸皮交換、用礦產原石交換等等。
合同還要寫明風險承擔責任,大秦商隊的商品在自己手裡丟了壞了不算,但如果哪個邦國部落內部發生了叛亂,導致大秦商隊的通商貿易活動受阻,甚至受害,其邦國部落就要承擔相關並連帶責任。
既如此,責任劃分和承擔比重以及承擔方式就又要詳細寫明。
最後,還要寫明通商貿易的主要責任承擔人是誰。
大秦帝國這邊自不必說,嬴宏雖然是最高統治者,但不可能是通商貿易的責任承擔者,因為責任不對等。
諸邦國部落需要承擔的是有關通商貿易的所有相關責任,嬴宏需要承擔的責任只是保證大秦的商隊不會趁著通商的機會消滅諸邦國部落。
而這份責任不歸屬通商貿易合同,所以大秦這邊的通商貿易主要責任人是中央商貿部長童十。
但諸邦國部落的主要責任人必須是最高統治者,即使是名義上的,因為大秦是要和一個自主國家、自主部落進行通商貿易,而不是什麼反賊。
大秦帝國的通商貿易活動是有承認某一邦國部落在某一地、某一地方甚至是某幾個山頭的正統地位的意義的,而且諸邦國部落只有最高統治者才有資格承擔和大秦帝國通商貿易的利益和責任。
不過也有幾個例外,如羅馬國和迦太基國等,這幾個共和體制國家,要讓這些國家找一個最高統治者實在太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