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使,都不是好人!」
俗話說得好,捉賊捉贓,那些小賊被當場抓獲,而且還是被縣衙的捕快給抓到的,他們入室行竊自然是鐵打的事實,辯無可辯!
那些小賊也只是拿錢辦事罷了,一被捉到就把背後的人給賣了,但他們還算有些『義氣』,只把王梅子說了,並未提到張全。
王梅子被抓住之後,還寄望著張全能有關係救她出去,因此只是一個勁兒的喊冤,並沒有攀扯張全。如今萬天寧提到了張全,那兩個小賊立馬的反駁,說不是張全喊他們去的,兩人這樣倒是等於不打自招了!
他們急急反駁,反而坐實了他們是認識張全的,如此縣太爺立馬命人去捉拿張全了。
張全一到,王梅子沒了指望,自然要竭力的撇清自身,可她哪裡撇的清,最後張全也好王梅子也罷,包括那兩個小賊都被收監了。
大晏的律法對偷盜的刑罰很重,其中以偷耕牛最重,嚴重的會處以流放之刑,且還不能買刑,是要實打實的受刑的。但一般偷雞摸狗,或是偷盜一般東西貨品的行徑,倒是輕了不少,甚至還能買刑。
王梅子張全他們一夥人罪名落實之後,兩個小賊被判□□三個月,可花十兩銀子買刑,王梅子和張全作為主謀,刑期更長剛好整一年,可花一百兩正銀買刑。
王梅子家裡,哪有百兩銀子,她親戚那邊自然也不可能幫她的,她當即就被收監了,要一年之後才能放出來。
那兩個小賊,自然也是沒錢的,至於張全,他嚷嚷著他家裡會來贖他,因此他只是暫時被關著,等到他家裡人送了銀子過來,就能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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