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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應,因此被張家記恨,這獵戶便是上河村第一個被抓緊了縣衙大牢折磨的人。

獵戶回來之後,手廢了一隻不說,連人都廢了,自此不只是沒了打獵的功夫,就連農活都幹不了了。

這上河村裡,被張家欺負過的人,又豈止是一個萬天寧和一個周獵戶,如今那些曾被張家欺負過的村人都站了出來,求縣太爺為他們做主。

縣令大抵是真沒想到,一個師爺小妾的親眷,也能為禍鄉裡,弄得百姓怨聲載道。

晏國律法,強佔他人財產按偷盜罪處理,而偷盜是重罪,若被抓獲,小偷便是被當場打死,家人也無權告上官府去,若是壓著小偷去衙門,小偷也要被重懲。

而強佔他人財產罪裡,以官員及家眷強佔百姓農田罪名最重,嚴重者可被抄家流放,若是百姓強佔他人財產,需原物返還不說,還得賠償損失。

張屠子佔了萬家房屋田產,那麼他不止要將房屋土地交還給萬天寧,還要賠償萬家田地這些年的產出,還有房屋出租所得銀錢。

萬家原來有三畝地兩畝田,數量雖少可都是良田肥地,按照產出張屠子一年要賠償萬家五兩銀子,五年便是二十五兩,另有房屋賠償共計三十兩。

萬家的案子了結,其他村人便開始一一控訴張家,如此幾乎到了天黑,這張家的案子才全部審清了。待到縣令一行人帶著主犯張屠子回縣衙,剩下的張家只剩下一個空殼子了,全部的家底都賠給他們曾經欺壓過的人了。

張家人是當日被趕出去的,可因著時間太晚,張家又幾乎要被人搬空了,只剩下幾件萬家原有的東西,兩人便一起先回了他們的小茅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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