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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鬆口氣。

不能失去他,非把他抓緊不可,況且他身上有那麼美味的巧克力。

他說,「你穿著長褲,看樣子我們只好找一個比較隨便的地方吃飯。」

為什麼?我沒敢問。風俗習慣相差五十年,問來無益。

他把我帶到一個華美的地方,門口停滿汽車,自落地的大扇玻璃門進去,整個大廳用琉璃燈照明,這個地方的耗電量是驚人的,而發電要用石油,石油價格一向昂貴,沒想到他們生活如此奢靡。

而這不過是一個公眾吃飯的地方,要填飽肚子最多花兩分鐘就夠了,何需這樣勞師動眾。

這裡每一個人都認得他,很客氣的上來同他打招呼,安排座位給他。侍役取出無數器皿,萊單有一本書那麼長,他問我要吃什麼,我說:「隨便,越簡單越好,啊對了,我不吃葷。」

我們之中也有些人嗜吃動物的肉,已經被視為不文明的舉止。、看樣子這一頓飯要吃一兩個小時,菜蔬都照原狀取上來,嚼起來芬芳脆口,但太浪費時間了,人的生命有限,一天只得二十四小時,一頓飯吃掉兩個鐘頭,還能做什麼大事,難怪科技落後,難怪。

他叫一塊牛肉,用工具切開,還有鮮紅色汁液滴出,我搖搖頭,忍不住說:「似你這般斯文的人,卻染上這種惡習。」

他也以同樣的注意力觀察我,說道:吃那麼一點點,你不會有氣力。」

我不明白他要那麼多氣力來幹什麼,大概要努力工作賺取酬勞來吃這種豪華的食物,然後吃飽之後再去努力工作,繼續惡性迴圈。

不可想像。

才五十年已經那麼落後,我應該慶幸我沒有回到一百年前。

無論如何,我一定要設法回去。

據我所知,人類對空間的研究不遺餘力,遠在一九四0年,已經有第一個實驗,我一定要回去。第三章吃完飯,我把那塊剩餘的巧克力取出翻覆地觀看,並且放在鼻端深深地嗅聞,它完全迷惑了我。

我讚嘆,「難怪十八世紀的植物學家林那歐斯要稱之為『諸神之美食』。」

他忽然抬起頭來,「你怎麼會知道這項典故?」

我說:「因為這是我母親最心愛的食物,她小時候常常吃。」

「每個人都吃糖果,但是隻有極少數人知道糖果的典故。」

我看見他那麼認真,忍不住說:「但我不是普通人。」

他一怔,隨即說:「講得對,」他停一停,「不過你對巧克力的認識,不可能勝於我。」

「當然,」我不想也沒有心情與他爭,「你是巧京力製造商,一個令許多人快樂的行業。」

「你真的那麼想?」他欣悅。

我點點頭。

「謝謝你,陸小姐,」他似乎覺得無限的寬心。

為了討他的歡心,進一步透露我的知識:「可可是一五0二年由哥倫布發現,但它存在於亞瑪遜流域已有四千年。在當時,一百粒可可可換取一個奴隸。」

「完全正確。」他拍一下掌,「沒想到碰到同道中人,以往我一同女孩子說起可可豆的歷史,她們便忙不迭擺手嫌悶。」

我打蛇隨棍上,「既然如此,你會不會帶我回家?」

「當然,我早就說送你回家。「不,去你的家。」

他呆住,過一會定下神來,他說:「小姐,你真的走投無路了吧。」「是的,」我懇求,「請求你收留我一夜,我不會給你麻煩。」

「我不能隨便把陌生女子帶回家。」

「你已有家室?」

「不。」

「那麼破一次例好不好?總有第一次,總有例外。」

他看著我,「你身邊沒有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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