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聽取了周永輝等人關於這種智慧地雷的相關介紹,吳浩他們一行人在周永輝他們的引領性,走出了實驗室,乘坐擺渡車,來到了位於這座實驗室大概一公里外的一座長條形的白色廠房建築,這也是一座實驗室。不過相比於前面智慧地雷的實驗室,這座實驗室並不高,
但是佔地規模要比前面那個大的多。
走進這座實驗室,吳浩他們彷彿像是進入到了一座高精密生產工廠一樣,這也讓眾人對於這裡產生了濃厚的興趣。
看著眾人那好奇的目光,周永輝衝著眾人笑著介紹道:“這裡就是我們智慧無人車輛的一個研究中心,主要從事智慧無人車輛的研究工作。”
智慧無人車?聽到這個眾人先是一愣,然後都紛紛疑惑起來。
關於關於智慧無人車這項技術,
其實並不新鮮,
各大廠商,
很多研究機構都在爭相研究,並且也已經有很多非常不錯的智慧無人車輛已經進入市場,取得了非常不錯的成績。
關於智慧無人車,主要分為三大部分,一部分為民用級車輛。這部分民用級車輛,主要分為民用乘坐類車輛,和民用貨運車輛,以及民用工程技術車輛三大部分。
其實嚴格來說,應該算上特種作業車輛。不過這部分車輛的性質很難進行界定,你說它是民用車輛它也算是,但本身呢也屬於特種車輛。
民用級乘坐類智慧無人車,這是目前競爭最為激烈的一個領域。各大廠商都在瞄準這個領域,並推出來了一系列自動駕駛車輛。乘坐類無人車並非是真的無人,這裡的無人只得是無人駕駛,也就是汽車廠商們極力宣傳的自動駕駛。
自動駕駛從l1到l4級別,目前比較常見的是l2級別自動駕駛,儘管有不少廠商自稱他們張望了l4級別自動駕駛,
可以不需要司機干預,
但是目前的法律還沒有完善,
關於自動駕駛方面的法律也沒有制定。所以現在的絕大部分自動駕駛車輛還處於l2級別,當然了,即便是l2級別,現在的l2級自動駕駛要比六七年前的自動駕駛先進太多了。
之前是技術因素,所以只能達到l2自動駕駛,而現在呢是因為法律政策等原因,將自動駕駛的技術侷限在l2級別,這二者是完全不同的。
比如b亞汽與浩宇科技所合作的自動駕駛技術,就已經達到了l4級別。只不過因為這方面的原因,所以將技術操控方式壓縮到了l2級別。但它的自動駕駛效能,早就已經超越了同級別l2級別,甚至一些廠商所宣傳的l4級別自動駕駛技術。
之所以這方面的法律法規遲遲得不到制定完善,主要還是因為自動駕駛車輛事故鑑定方面的爭議很大。如果是輕微事故,那走保險什麼的倒也無所謂了。可如果是重大事故,尤其是自動駕駛汽車無意間或者出現故障所造成的事故,該怎麼劃分責任。是劃給這輛車的擁有者,乘坐人員呢,
還是劃歸給這輛車的生產製造廠商。
劃歸給擁有者乘坐人員,他們只是單純的乘客,並沒有干預汽車行駛,所以他們有什麼責任。即便是有自然,最多也是一個連帶責任,那麼事故的主要責任該誰來負?
劃歸給生產製造廠商,人家只是生產製造單位,憑什麼要來承擔在使用過程中所出現的相關責任呢。即便是因為車輛自身一些缺陷原因所帶來的問題,能追究的也只是一般責任。
也正是因為這樣,所以這方面的責任很難進行界定。甚至自動駕駛技術在運用中還有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那就是保險公司一般不太願意接這樣的保單,因為風險太大。即便是接納,保費都非常的高。就像是新能源車輛一樣,保費很高,基本上是普通車輛的三四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