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節(2 / 3)

有人說嗎,“俟有老績,兩考而擢京堂,不朞月而簡開府,年例則一歲而兩轉方面。”(明,《蘭臺法鑑錄》)

祁妃說,“獨咱們的皇帝多事,登基的第一年,就著張璁署都察院,復請考查諸御史,黜藍田等十二人,尋奏《憲綱》七條,鉗束巡按御史。”(出自《明會要》)

慶王道:“都察院是內臺,提刑按察使司為外臺,但責任是一樣的,應‘掌刑名按劾之事。糾官邪,戢奸暴,平獄訟,雪冤抑,以振揚風紀,而澄清其吏治’。”(清,張廷玉,《明史》)

馬車有些顛,王妃往慶王身上靠了靠,說:“這回祁玉要立功了,他捉回寧波衛的一個遊擊將軍,和日本人私自通貢,這是大罪!”

“嗯,沿海強盜不絕,身為大明朝的將軍,和海盜勾結,是應問罪。”

王妃嬌笑,拿出一塊杭綢雪青色的帕子捂嘴,“還是個女將軍,五品官,祁玉捉拿她的時候,好費了些手段呢。”

慶王扭頭看自己的王妃,“甚麼手段,可有通報浙江的鎮守太監薛國義?”

祁妃被慶王的表情鎮住,隨後又想,和他夫妻兩年,何曾見過這人辦過個正經事,哪怕是一樁半件?他自己都是個繡花枕頭,這回還來質疑祁玉的功勞?

想到這裡,祁妃就換了一副嘴臉,“相信玉兒辦事,他是個有分寸的,皇帝不是很討厭海上強盜嗎,這會子抓出個內賊來,怎麼不是好事?你且寬心,等都察院將此事上報朝廷,玉兒就給咱們長臉了。”

這是一種太偏頗的說法,首先祁妃根本不知事情真相,慶王又問祁玉辦事是否合規矩,她又避重就輕,沒說祁玉是用下三濫手段將戚英姿弄到了南京。這刻戚英姿還在都察院的大獄裡放著,上頭的左、右都御使都還不知道這回事呢。

祁妃往慶王身上蹭,想嬌滴滴賣個口乖,慶王輕輕看她一眼,又拂了她的手,說:“我知道祁玉急著建功立業,急著出人頭地,但你提醒他一句,就說,‘除了《憲綱》和《大明律》,朝廷的軍人都適用《軍政條例》’。”

“什麼意思?”

祁妃的聰明很淺薄,就像一塊豆腐外面的油光,外面看著亮晶晶,等扒開了芯子,豆腐還是豆腐,並且裡面或許還有氣泡,所謂千瘡百孔。

“都察院若枉問者,許擊鼓陳訴。”慶王在府中閒著,一不能做官,二不能科舉取士,三不能武舉安.邦,便在家中讀書,從《大明律》到《大誥》三編,就沒有他沒讀過的。因為慶王博學強識熟律法,所以都察院右都御史鍾水齋才樂於與他交往。

“《憲綱》和《大明律》都有條目規定,若風憲官審理囚罪不當,則‘依律罪之’。”慶王說:“《大明律》規定,但凡官吏等有曲法囑託公事的,比常人罪加三等,有贓者從重論。”

第21章 軍政條例

明代戶籍, “凡戶三等, 曰民, 曰軍, 曰匠。......畢以其業著籍。”(清, 張廷玉,《明史》)

被列為軍戶的家庭,要世世代代為國家提供軍人, 服兵役, 這就是軍戶世襲制。在世襲制下, 如果衛所軍士逃跑或者死亡,就要從其軍戶中勾取壯丁繼續充軍。軍人入伍之後, 可能在軍中娶妻生子,若這一支軍人戶絕,則仍然要從原籍所在地的軍戶中勾取壯丁補伍。

戚英姿不是世襲的軍戶, 隔壁佘奶奶家就是世襲的軍戶, 佘爺爺六十歲從隊伍中回來, 長子喜慶入伍, 喜慶入伍七年,七年之後,在安南喪生。接著次子大慶入伍, 大慶在嘉靖二年去了山西充當戍軍, 入伍九年,除了剛去的第一年,此後八年沒有訊息。

佘家不確定大慶是否身亡, 若是大慶如喜慶一般戰死,政府會發下撫卹金,並且勾攝小慶入伍。大慶還沒有訊息,佘家最小的小慶也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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