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0章 咋了,誰生了?(3 / 4)

自己31%的股份置換了後續不投資、僅保留20%原始股的合作條件,現在粵海網路科技80%的股份在橋本重一手上,如果他出事情,那粵海恐怕……”

“這麼巧嗎?”

“不知道,他們師兄弟本來矛盾就很深,當然,我灑了一點點催化劑,嘿嘿。”

“好,粵海那邊有什麼進展,及時跟我講。”

“嗯吶,對了,還有一件事,安德烈·諾頓被大島義史綁架,受了重傷,等他可以活動的時候,我想把他送到杭城去休養,如果可以的話一起參加集訓,這傢伙,沒想到是條硬漢子。另外,這次從Easyfind和粵海挖來的人有點多,可能會超過八十人,安德烈受傷後只能由錢守禮、錢守智帶隊了,請公司那邊安排一個對接人,和錢家兄弟溝通一下時間、人員、行程、機票之類的事情。”

“行,你把錢家兄弟的電話發我,我安排人對接,你就別操心了,好好陪家人玩,別不捨得花錢。”

“捨得的,天天海鮮大餐,人都吃胖了。”

“回頭找Eason給你報了,吃能花幾個錢。其他沒啥事,大島家族絕後了,肯定不會善罷甘休,你注意安全。”

“okay,謝謝老闆,再見老闆。”陸墨嘻笑著掛了電話。

陸墨“一家人”在南丫島輕鬆悠閒的逛了大半個下午,說實話,南丫島確實比較適合帶家人去體驗,民風純樸、風景優美,景點不多卻勝在真實,商業化程度也比較低,島上的海鮮價格並不便宜,但新鮮度、原生態的感覺確實會比城裡的海鮮餐廳感覺要好,而且還有一些特色小吃可以品嚐,度假感拉滿。

或許是因為有家人和陪伴,陸墨感覺自己真正的放鬆了心境,要說昨天處理掉大島義史等人心理上完全沒有負擔也是假的,雖然看到安德烈·諾頓和凱瑟琳·凱利的慘狀,讓他再殺大島義史幾遍都不會手軟,但畢竟這是人生第一次沾上鮮血,陸墨心裡糾纏著一團莫名壓抑的情緒,不是後悔,而是遺憾。

惡魔在人間,絕大多數情況下人們無法提前阻止惡魔傷害他人,事後再怎麼懲罰惡魔,被傷害的人會留下傷痕,被殺害的人不能復生。現行法律無法對犯罪的想法而定罪,未遂和即遂的刑罰也差別巨大,從法理上無可挑剔,但惡魔的該死程度卻並沒有區別。

陸墨已經預見到大島義史會對安德烈·諾頓不利,也提醒過他注意安全並且儘快離開香港,但沒想到的是大島義史還是先下手了,並且還摧殘、殺傷了一名無辜的女士,陸墨覺得自己既有責任,又沒責任,這種糾結還算輕微,真正讓陸墨難過的是自己的力量不夠強大,其實如果派人盯牢大島義史的話,安德烈·諾頓和凱瑟琳·凱利的慘案就不會發生。

陸墨甚至在想,惡魔在人間,這無法避免,但最好是在惡魔伸出魔爪時,直接把魔爪給剁掉,甚至把惡魔挫骨揚灰。

這很難,幾乎所有現行的法律體系,對正當防衛的定義都和“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如出一轍,超出這個規定就是防衛過當構成犯罪,因此就有了很多提前採取防衛措施並對預謀實施犯罪的人造成傷害的,被判了刑事犯罪。這也不是說法律的不合理,更多的還是體現公平和人性化的考慮,萬一預謀實施犯罪的人後悔了、放棄了、去自首了呢?

舉個例子來講,比如在美國,如果一名持槍匪徒槍擊人群,或者衝擊民居,任何人採取措施擊斃或者擊傷他,都是正當的合法的,但是這名匪徒只是拿著槍做準備,或者挎著槍在路邊挑選目標,包括警察在內都只能警告他、控制他,就算明知道他一定會去傷害其他人,直接幹掉他就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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