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後續商談事宜,但是這不代表他明白事情到此還沒有結束——在皇帝看來,這基本上就是宣告結束了,靜安只能算是收個尾而已。】
【有了這種“基本結束”的認知,皇帝便覺得自己的政策獲得了大成功,簡直完美。】
【於是,他接著命令沿海各地不要擅自對鶯鶯國動武,也不需要如之前一樣緊張防備了;同時,他又想起來鶯鶯國曾經的幾次遞交文書不成的事情,皇帝覺得若是鶯鶯國的文書能夠早一步遞交上來,那麼他就不會這樣手忙腳亂,央洲也不至於被鶯鶯國艦隊開至沽市入海口。】
【於是,原本已經因為鶯鶯國之事被罷免的曲江巡撫富爾察烏又被皇帝下令,以罪論處,罪名就是沒能及時上交鶯鶯國的文書,隨後押解入京,並由刑部審訊。】
宋朝,開寶年間。
趙光美有些目瞪口呆,這樣的操作,簡直讓他想起來了一些神蹟中的那位宋朝太宗皇帝的做法。
林石麟被拉過來填了坑,充作了替罪羊,這在前面已經有了預示,趙光美已經做好了準備,不過這種事情也不算少見就是了;
皇帝再度提出了“不能引發邊釁”,但是又不能有損上國體面的要求,這簡直和之前林石麟收到的那個“不能引發邊釁”,但也要處理好危險品的要求一樣。這雖然讓人懷疑皇帝對於整體時局的判斷究竟是什麼樣的,也讓人懷疑皇帝的眼光和政治水平,但是倒也不算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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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安這個新任欽差大臣,接到皇帝的命令之後,也遲早會變成下一個填坑的人——這也不奇怪,雖然他的做法和打算與林石麟不同,但是皇帝的這個要求可以說完全沒有考慮過鶯鶯國到底是什麼打算,自然最終也幾乎是不能實現的美好想法。當然,皇帝如此態度,也說不定和之前靜安糊弄皇帝的奏摺有關;
不過,最後那個,把已經罷免的曲江巡撫富爾察烏又拉過來論罪下獄,理由還是因為他沒有及時上交鶯鶯國文書……
這個操作,就實在是有點……
不是說富爾察烏完全沒有問題,也不是說他就不應該為了這一系列事件負有責任,但是吧,這個理由怎麼也不應該找這個啊!
因為鶯鶯國的事情,他已經被罷職免官,算是付出了一定代價;此時繼續處理,算是進一步問罪、進一步追責,這也屬於常態操作;但是這種進一步問罪追責,可以找的理由非常多,可以說對於他當時任職巡撫的時候的問題有了進一步的調查結果,可以說他在任期間貪汙受賄,可以說他有某些事情處理不當……
但是,怎麼就能非得拉出來一個“沒有上交鶯鶯國文書”的理由?
他沒有上交鶯鶯國文書,不正是因為央洲的制度禁止非關口的大臣做這些事情嗎?
後來在沽市入海口處理鶯鶯國事務,與喬治和查爾斯等人交往的靜安,在接收文書之前,還特意向皇帝上了一封奏摺,得到批准之後他才敢前去接收的。
沒有批准,哪個大臣敢這麼幹?
——這皇帝這麼搞,完全不符合一個正當的體面的做法。理由那麼多,你就非得直接搞出來這麼一個罪名?
趙光美不可思議,趙光美無法理解。就算是他們大宋的那位太宗皇帝,也都還要在面上找個過得去且難以指摘的罪名或者理由的。
央洲的皇帝……
趙匡胤一扭頭就看到了趙光美目瞪口呆的表情,他瞬間就知道趙光美在想什麼了,他沒有評價,畢竟雖然皇帝的操作並非沒有先例,但是每每遇到一個這樣的皇帝,都確實是要讓人難以評價。
雖然皇帝,實權皇帝,不需要講什麼道理,皇帝就是道理,但是一般的皇帝也還是要找一個過得去的理由的——畢竟,這樣才有利於君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