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央洲一方呢,則並不清楚鶯鶯國的實際打算,也不清楚鶯鶯國理論上壓根沒打算給央洲留什麼談判的餘地。】
【央洲一方,靜安根據得到的皇帝的旨意和批准,總體給出了這樣的條件,或者說央洲打算做的事情,分別是:皇帝願意懲處林石麟,從此之後允許鶯鶯國繼續在關口進行商貿活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賠償部分商人的損失,以及,雙方的官員往來可以採用平等的文書用語。】
【是的,就是這樣。】
【當然,非要說的話,可能還有一點,就是如果實在談不妥,皇帝表示可以稍稍放寬一些對於危險品的管控力度。】
【但,除了這些之外,也沒有其他的了。】
【由此可見,央洲和鶯鶯國雙方,對於談判條件可以說是相差甚遠,南轅北轍,幾乎沒有什麼一致性。】
明朝,洪武年間。
朱元璋也是有著與其他勢力或者國家來往的經驗的。
因此,他對於此次的所謂的“談判”能否談出來一個結果,完全不抱指望——或者說,不是不能談出來個結果,只不過,這個談出來的“結果”必然是再打一仗。
就像是神蹟說的那樣,再打一仗,看看雙方的情況,由此決定接下來的談判走向。
畢竟,鶯鶯國那邊,一方面,距離太遠,鶯鶯國艦隊和鶯鶯國並不能達成即時的通訊,也不能將談判的情況隨時上報;但是,首相亨利也已經給出了全部條件,就連讓步的程度、如何“讓步”、如何“談判”、最終要達成什麼協議,都已經規定得明明白白。
這還怎麼談?查爾斯,說是總代表,實際上並沒有什麼實際上的談判權力,也就是按著首相等人的命令來照章行事罷了。
而央洲這邊,靜安雖說是欽差大臣,但是實際上,他也並沒有什麼談判的權力,也沒有什麼談判的迴旋餘地,他能夠給出的條件,全部是皇帝允許的條件,也只能是根據皇帝的意願來表達談判條件。
靜安本人呢,貌似是發現了現如今央洲的處境,然後,他想要保全自身,不想要被處罰、也不想要由此喪失官途,在此基礎上,他或許還想著從自己的角度來為央洲考慮考慮——但是他的“考慮”和皇帝的想法多半不能達成一致,且他到底還是要為個人前途私利著想的。
朱元璋不喜歡這個大臣,不是因為他有沒有什麼想法,而是因為當初在沽市入海口的時候,他對皇帝的奏摺中含糊其辭。
但不管怎麼說,他都沒有什麼真正做決定的權力,查爾斯同樣沒有。
有權做決定的兩個人,一個,鶯鶯國首相亨利,看樣子估摸著就壓根沒想著真心談判,只想要用武力壓制央洲,讓央洲答應所有的條件;一個,皇帝,實際上也沒打算怎麼談判,他倒不是想著繼續打仗,但是他同樣不覺得如今還需要談判,在皇帝看來,只是在走過場而已。
這樣的兩個人,怎麼可能讓談判達成最終一致?
不管在這段時間的拉扯之中,靜安能否擺正自己的位置,也不管他能否談出來個結果,也不管他到底有沒有幹什麼不該乾的事情,他最終的結局都已經劃出了大致的範圍。
皇帝的走向,也已經有了一定的影子。
金朝,天會年間。
完顏宗幹對於鶯鶯國給出的這些條件大呼奸詐:“說是可以用這什麼首相給出的額外的五個條件來替換那個割讓島嶼的條件,但是,鶯鶯國也只是同意央洲不需要割讓島嶼,沒有說他們不佔據島嶼啊!”
這不就妥了嗎。
雖然如果央洲願意同意那額外的五個條件,就可以不割讓島嶼,但是鶯鶯國艦隊現如今已經佔據了一些島嶼,有關口附近的,也有海中洲一帶的。
到時候,即使條約達成,鶯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