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二十六日,他和黃石雪等人一同前往了馨嶼,並在第二天和波廷格進行了首次會談。】
【五月二十九日,央洲和鶯鶯國的金京條約相關文書被雙方在馨嶼進行了交換,算是徹底定下了條約,完成了協定。六月初一,簡英一行人就從馨嶼回到了花穗城。】
【而簡英接下來的操作,則是“儘可能地”保證條約的落實。】
【首先,回到花穗城後,簡英並沒有立刻就向皇帝呈交奏摺,奏明現如今的談判進展。】
【直到六月十五日,簡英呈交了一封奏摺,並附有兩份附件。奏摺的內容是關於央洲和鶯鶯國談判的大概情況,並且表示雙方已經基本達成了關稅問題的統一意見,且鶯鶯國將會在七月初一的時候就按照新的關稅情況來展開貿易。】
【這還不算什麼問題。但是,簡英並沒有在這一封奏摺中呈上他宣稱“已經協定完成的關稅條例”,而是表示,如果自己把具體的關稅條例呈交上來,那麼朝堂必然會有一番爭論,即使最終結果不變,可也必然會花費大量的時間,多半最後的執行時間就會拖延到七月份之後了。而時間越長,在口岸之外停泊等待的船隻也會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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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他表示,與其呈交上來具體的關稅條例讓朝廷扯皮,不如直接先行執行下去,等到執行了之後,再把文書條例呈交朝堂,這樣他們再有什麼意見,也不能造成什麼拖延或者其他方面的影響了。】
【皇帝還真的沒有反對他的想法,而是表示他辦事得體,非常妥當。】
【六月二十五日,波廷格在馨嶼公佈了央洲和鶯鶯國兩方商定的關稅條例。有了鶯鶯國方面公佈在前,兩天之後,六月二十七日,簡英向朝堂呈交上了具體的條約內容。】
【皇帝於七月十六日收到了奏摺,隨後讓朝堂進行決定,五天之後,朝堂經過商議後決定批准,這個批准傳到簡英手中的時候,又已經是閏七月十四日了。】
【而簡英做出來的事情,也不只是這種先造成既定事實,再提交具體細則一件事情。除了這件事情之外,他還完全同意了波廷格提出的各種要求——體現在他於六月二十七日呈交的奏摺內容之中。】
【這封奏摺內容除了有關關稅條約細則之外,還有簡英的一些談判思路和情況。】
【簡英表示,雖然皇帝之前是讓他與鶯鶯國艦隊進行後續商談,並將談判的結果變成原本的金京條約各個條款的批註。但是,因為金京條約已經裝訂成冊,且帶了印章,已經既不能新增新的紙張進行標註,原本的條約紙冊之中也沒有什麼多餘的空檔能夠用來標註。】
【所以,標註這件事情,就算是黃了,不可能實現了。】
【但是,不能標註歸不能標註,那麼多新談成的協議,那麼多細則需要補充,該怎麼辦?當然是要新簽訂一份條約,將各項細則落實個清楚明白啊。】
【換言之,簡英直接表示,他已經完全同意了波廷格他們簽訂新條約的提議,且還是“通知”皇帝而非進行申請——他已經和鶯鶯國方面達成協定了。】
【這種對於皇帝的“通知”而非“請求聖裁”的態度,還有一個更為明確的體現,還是在這封奏摺之中。簡英表示,這一次新簽訂的條約呢,需要等波廷格他們蓋完印章並且裝訂完畢之後,呈交給皇帝御覽。】
【沒錯,是“御覽”,而非“審查”“批准”“判定”……之類的詞。】
明朝,洪武年間。
朱元璋磨牙冷笑:“這個簡英,現在還真是覺得自己的權力夠大了啊……還是說,他自以為自己需要擔負這樣的‘責任’?”
雖然這是央洲的皇帝遭遇的事情,還是這種看起來不太靈光的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