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到了央洲戰敗的情況,真實接觸到了鶯鶯國艦隊的情況的官員們,如簡英等人,也並不能就此轉變過往的觀念。】
【這些觀念也不只是央洲這一個王朝鑄就的,這是多年以來代代積累而成。想要轉變,談何容易。】
【也因此,在商談後續事務的時候,簡英給出了這樣的十二條內容——按照他的上國的邏輯就是,現在鶯鶯國的情況變化,這些“夷人”原本被限制在一個地方、不能接觸除了商人和僕從之外的人、官府也不與他們直接打交道,這些限制加起來讓官府比較好處理。】
【但是現在,他們有了更多的自由,他們有了更多的口岸,他們能夠與各種百姓接觸……怎麼能夠管束住他們呢?怎麼能夠保證他們不要挑起更多的衝突呢?】
【因此,按照簡英的思路下來,那就是既然管束不了,那就扔給鶯鶯國的、他概念中的“官府”來管理鶯鶯國人。】
【可同樣的情況放在鶯鶯國,就是非常符合當局思路的,因為鶯鶯國現在對於商貿活動的管控已經與央洲並不相同,央洲要細緻管理,鶯鶯國則是依靠條約律例——雖然同樣存在權力之下的陰影,但是確實與央洲不同。】
【還有非常具有代表性的一個觀念衝突,就是鶯鶯國要求鶯鶯國人能夠帶著家眷到口岸居住,但是央洲卻不允許“夷婦”入境。最後簡英說服朝堂的一個理由,就是“鶯鶯國重女輕男”。】
【不過,簡英乃至央洲上下對於現如今國際情況的無知,思維方式上的“上國”狀態,就是鶯鶯國最好的局面——波廷格又是一個有著豐富的殖民經驗的官員。】
明朝,永樂年間。
朱棣有些嘆息,這就是資訊的重要性,這就是對於各國情況瞭解的重要性。
簡英等人的思路,一直都是“上國”處理藩屬各國的思路,這種思路也不是不可以,但是放在戰敗的局面下,顯然就不那麼合適了。
就如那十二個條款,其中不少都是屬於國家主權的範疇——鶯鶯國既然承認這個概念,那麼如果他們沒有主動提出,那顯然就是央洲還能夠掌握有這些權力,不管能否實踐,但是起碼名義上是如此。
可簡英等人因為對此的不瞭解,因為過往的上國的思路,因為對此的毫無認知,便把這些起碼在名義上都還能屬於央洲的權力變成了交涉內容,變成了自己並不掌握、而需要鶯鶯國進行同意的內容。這就是自己放棄了自己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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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來,即使原本沒有這方面心思的鶯鶯國艦隊,在發現了簡英等人在這方面的無知程度之後,他們也會升起其他想法的——這些想法,在之後必然會變成現實。畢竟,簡英可以要求鶯鶯國艦隊繼續後續商談,那麼鶯鶯國艦隊自然也可以。
且,雖然還不能確定這個“殖民”到底有什麼含義,但是波廷格經驗豐富是沒有問題的。一個經驗豐富的官員,在發現敵人有這樣的漏洞可以抓住的時候,怎麼可能會放過?
多抓住一點,就是多一分利益啊。
清朝,康熙年間。
康熙被神蹟屢屢提起的這個“觀念”問題搞得更加沉默了。
觀念,上國的觀念,央洲本來就是上國,有上國的觀念沒有問題。只不過,在面對鶯鶯國的時候,在面對可能的其他國家的時候,這種思路確實不太妥當。
可是想要改變,又豈是一兩句話的事情?
說得容易,可這種上國的觀念,又不是他這個王朝建立才存在的;對於商貿活動的管理方式和思路,也不是此時才存在的。他們本身就需要平衡各方以維持王朝穩定,需要控制和拉攏各種力量來保證朝廷存續和發展……
背景擺在那裡,他們想要穩固江山,又怎麼能直接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