鶯鶯國,讓鶯鶯國掌握了所有主動權,讓他們能夠選擇到底交不交出來這些犯人。”
如果鶯鶯國不交出來,央洲又能怎麼辦?
【第十條,則是關於很可能會出現的“他國心生歹意”的情況。簡英也把這個皮球扔給了鶯鶯國,他表示,鶯鶯國現在根據條款,得到了除去原本的關口之外的四個通商口岸。而若是日後其他國家也想要獲得這樣的口岸,也想前去通商,那麼就去找鶯鶯國去,由鶯鶯國處理,讓他們依舊在關口進行商貿活動,不要生出什麼事端來。】
【第十一條,是關於新開放給鶯鶯國的四個口岸的這些關稅問題。簡英想要仿照花穗城的情況來處理這四個口岸的事情,包括稅率問題。但是這實際上也與之前簽訂的那個金京條約有所衝突了。】
【而關稅問題,也在後來的發展中,成為了央洲的巨大問題。】
【第十二條,則屬於是對於金京條約的補充事項。簡英表示,對於金京條約,皇帝已經同意了在上面加蓋國璽,鶯鶯國君主也必須這麼做。】
清朝,崇德年間。
皇太極已經感受到了不同思維方式的衝擊,以及不同制度的衝擊。這份衝擊遠遠比皇帝等人來得早,早在神蹟粗略介紹鶯鶯國的情況的時候他就已經有所感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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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央洲和鶯鶯國的接觸變深,隨著後續條約的簽訂,他的感受就越發深刻。
雖然以皇太極現在的粗略認知,也不能明確出來鶯鶯國內部到底是什麼情況,也不能說就能找出來一個絕妙的應對方案,但是他確實能夠明白,此時央洲的情況絕不只是一個簡英、以及與簡英共事的伊農、牛堂乃至其他官員幕僚們的問題。
簡英轉交給鶯鶯國艦隊的這份條款,是他對於後續交往的處理方案,是他在考量了許多可能出現的問題後找到的應對方案。同時,這也不只是他一個人的想法,還是伊農、牛堂、幕僚們的想法——簡英不會是自己一個人想完並且寫完這十二條條款內容的。
當然,即使是沒有參與條款撰寫的人,也不代表他們不是類似的想法,比如劉玉汶,比如皇帝。
這是整個央洲的問題,是整個央洲上上下下的問題。
簡英也好,錢州的那些官員們也好,劉玉汶等人也罷,這些都已經算是在此時的央洲官員群體中比較對鶯鶯國有一些認知的官員了。那些身處內陸、高居廟堂的地方官員或者朝堂大員們,他們對於鶯鶯國的認識程度是什麼樣的?他們對於鶯鶯國和央洲此時的局面情況又是怎麼個認識?
……這樣的問題太大了,存在程度也太廣泛了,完全不是能夠簡單解決的。皇太極非常清楚,就是明朝那樣,上上下下都還沒有到了對大清沒有認識的地步,他們也都還有能力,且還揹負著兩方衝突、朝廷搖搖欲墜的壓力,到頭來都沒有能夠改變——
那麼,對於鶯鶯國等地壓根沒什麼認知,存在的問題還是從上至下都缺乏大量資訊的央洲,想要改變的話需要多久?
說不定,也是一個直到朝廷搖搖欲墜,直到王朝滅亡,都沒能改變的結果了。
【從整個央洲的發展來看,金京條約的簽訂,就是一道分水嶺,也是一個標誌,央洲的發展從此進入了另一個時代。】
【事實上,金京條約,包括之前的數場戰爭,可以說是擊碎了央洲一直以來的“上國”的威嚴,央洲原本的各種對外的政策和法令都已經變得破碎,變成了鶯鶯國方面主導的、他們所習慣的各種制度,或者說條約。】
【但是,雖然威嚴掃地了不假,可一次威嚴掃地卻不能讓觀念立刻跟著出現轉變——至少,央洲此時的皇帝以及官員們,觀念是不會立刻出現轉變的。即使是處於一線,真實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