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9章 簽訂盟約(2 / 4)

【盟約簽訂後,後金軍隊立刻派出信使快馬趕回遼東,向皇太極傳遞這個好訊息。】

【皇太極收到訊息後非常高興,也迅速做出了安排,包括:朝鮮既已與我方和好,那麼歸順的民眾就不得受到侵擾;被軍隊臨陣俘獲的俘虜,則賞給受傷計程車卒;其他的戰利品,則全部帶回後金;義州,鎮江等地,都留下士卒和大臣駐守。】

【皇太極的命令是下達了,但是有多少能夠被執行下去呢?】

【當然,義州、鎮江等地派駐士卒和官員留守這一命令,還是能夠被貫徹執行下去的。】

【但是,前面的關於不侵擾朝鮮歸順的百姓這一條……】

【是誰想要繼續侵擾劫掠呢?還是阿敏。】

【關於打算縱兵侵擾劫掠這件事情,阿敏還有著自己的理由:“朝鮮王雖已盟誓,但吾等並未與盟。”雖然朝鮮國王盟誓了,但我們可沒有進行盟誓啊!因此,“軍還時,可仍縱兵掠之。”】

【理由看起來非常充分——雖然不要臉。】

【當然,這種不打算遵守盟約,一點信義都不打算講的想法,也立刻遭到了後金其他貝勒們的勸阻:“雖然我們沒有前去盟誓,但是誓書中也都已經簽上了我們的名字,並且對天地焚燒了啊!”這樣一來,怎麼能說我們沒有盟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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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既然已經盟誓了,那麼再縱兵劫掠的話,“恐非義也”,且“此行俘獲已多”,都已經收穫很大了,還是收斂收斂吧。

“當和議未成之先,軍士掠取,猶屬無傷。和議既成,復行掠取,咎豈不在吾等乎?”】

【話說的很全面,但是實際效果就和之前勸說阿敏不要繼續進軍時一樣——沒有用。】

【阿敏根本不聽,直接下令,讓八旗將士分路縱掠三日,財物人畜,都可以在範疇之內。】

【隨後,後金軍隊抵達平壤,阿敏在這裡又新締結了一份盟約,其中加入了在江華島之時沒有的一些新內容:朝鮮必須向後金進獻禮物、以待明使之禮待後金使者、不得築城練兵、不得收留後金逃人等。】

【而這份新盟約的締結是江華島朝鮮國王等人不知道的,最終,朝鮮一方決定,與後金往來之時一律按照先締結的江都之盟的條件,不管這個後來締結的、朝鮮國王一方不知曉的平壤盟約。】

清朝,康熙年間。

在場之人雖說是都看過關於大清建國的歷史,但大部分人也主要是為了從中瞭解先祖的偉業、創業之艱辛,以及順帶批判一下前明的腐朽。

至於阿敏這件事情,除了愛新覺羅皇室中人瞭解地更清楚一些外,不少滿洲大臣其實是沒有那麼明晰的。

直到此時,看到阿敏數次用兵自專,完全不管其他貝勒們的意見,更是連太宗皇帝的命令也時有違背……他們不得不感嘆一句:二貝勒阿敏,最後栽的不冤啊!

太宗皇帝、大汗當時讓你們簽訂和約,然後就可以班師回朝,以便保證遼東的防衛力量,以免明朝發動突然襲擊;結果,你就非要想著前往漢城,甚至還想要在這裡住下來;

讓你們在簽訂和約之後,就可以收攏八旗將士,不去劫掠百姓,好展示一下我八旗將士們的風采,也昭示一下我大金是不會對盟友下手的,而是一個懂禮守義的國家……結果,你就又縱兵劫掠……

看在阿敏帶兵有功、且身為四大貝勒之一的份上,太宗皇帝沒有太過計較;可阿敏呢,之後也沒有半分反省的意思,最終搞出了那樣大的簍子……

真真是,栽的不冤!

看看人家鄭獻親王濟爾哈朗,做得多好,一直深受太宗皇帝信重,在阿敏倒了之後,還接手了阿敏的鑲藍旗;再看看人家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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