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5章 沒人比烈哥更懂善良(1 / 5)

小說:消費系男神 作者:起酥麵包

搞定古勇,比預想中更輕鬆。

宴後,古勇開開心心的回到公司,對韓老師那是讚不絕口。

17.5%,代價確實有點大,可是韓烈快啊!

否則一旦停工,那損失可不是區區兩個點能搞定的。

下午,韓烈和劉銘灝去了趟律所,扒拉了一下後續工作。

“週二上午,咱們去名古簽署代理協議,全權代表名古開啟銘都專案證券化運作,然後依次和信託、券商、銀行、保底機構籤合同。”

劉銘灝遞給韓烈一大堆檔案,一份一份的解釋著。

“這是我幫你在新加坡建立的信託基金,裡面注入的資產是你未來的核心源頭公司,你慢慢看,不懂的我一點點給你講。”

信託到底是啥玩意?

本質上,它是一種法律關係。

韓烈簡單翻了翻檔案,隨口問:“為什麼設在新加坡?”

“新加坡保密法允許匿名。”

韓烈瞬間便懂了。

“oK。所以注入的核心控股公司是一家註冊在開曼的投資公司?”

“對!”

劉銘灝意識到韓烈對法律相當瞭解,於是不再廢話,繼續講。

“你用信託基金100%控股了一家開曼hL公司,hL在港島註冊了一家烈火控股,烈火又在國內投資了一家外商獨資公司鳳凰控股。

鳳凰控股則是天空資本的有限合夥人(Lp)。

天空資本正是你在國內的平臺公司,它是一家有限合夥企業。

天空資本暫時只有兩個合夥人,一個是普通合夥人(Gp),叫做韓氏控股,另外一個就是Lp鳳凰控股。

韓氏控股,是你的個人獨資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10萬元。

Gp和Lp分別佔有多少天空資本的股權,等一下我會根據你的意見調整。”

專業知識不夠的人,現在大約已經被劉銘灝聊迷湖了。

簡單講,老劉是在為韓烈的公司進行頂層架構設計。

目的是分散責任。

有限合夥企業,由2個以上50個以下的合夥人共同成立。

其中,普通合夥人(Gp)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Lp)則承擔有限責任。

企業欠外面100億,找不到Lp頭上,人家是“有限合夥人”。

而Gp則掌握著企業的全部控制權,哪怕他只擁有1%的股份,依然是絕對的大哥,並且承擔無限責任。

所以一旦有限合夥企業破產,負債100億,全得去找Gp要。

可問題是,Gp可以是一家“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10萬,那就只承擔10萬的有限責任。

再多,對不起,我賠不起。

責任撇清了,那麼,盈利怎麼分到手?

用實質控股的Lp公司鳳凰控股,獲取天空資本99%的收益權,用韓氏控股去承擔Gp責任。

盈利我全拿走,責任我只承擔10萬。

感覺熟悉不?

對,賈下週的樂呵呵控股,馬老闆的小螞蟻,都是這麼玩的。

當然了,在實際操作中,對於社會影響力巨大的桉子,法院有很大可能判你一個“財產邊界不清,否定法人人格,同系股東應對公司不能清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採取實質合併方式審理”。

判決書一下,所有的責任還是要歸併到實控人頭上。

所以,賈下週不能回國,回來馬上廢廢。

而解決的辦法正是用一家匿名的國際公司,透過多層控股,隱瞞其關聯性。

最好最好,再豎起另外一個擺在明面上的靶子。

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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