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有義務承擔,但我願意承擔”,想辦法來消弭影響。
但是這麼一句話可沒有什麼法律效力,所以債權人們只能繼續被他牽著鼻子走。
後面的事不提了,咱就是說他這個頂層設計,牛逼不?
其實上天眼查隨便一搜,好多公司都有類似的結構。
但是網際網路創業企業用得比較少,因為如果你這麼搞,誰敢信任你,向你提供融資?
賈下週是另一碼事,不提了。
韓烈面對的問題和一票網際網路企業差不多,要是搞得太過分吧,懂行的客戶可能會有意見,覺得你這人怎麼好像隨時想要提桶跑路似的?
要是完全不做頂層設計,以後搞大了之後,再去進行股權投資的時候,肯定會有麻煩。
想了又想,韓烈把《公司法》、《管理學》之類的知識研究了好多遍,終於決定——折中。
怎麼折?
前期簡簡單單的搞一家公司式私募算球。
1.直接設立一家某某投資公司。
2.公司的業務範圍包括有價證券投資。
3.公司的股東就是現在的所有客戶——潘子、老竇、老張、肥羊甲乙丙丁、韓烈。
八個人按照出資比例分配公司股份。
4.直接以公司的名義去和券商開通道,用公司的資金去操作股票。
5.韓烈不當公司法人和經理,但是會成為“資金管理人”,合法收取資金管理費與效益激勵費。
收費方式、百分比、收款賬戶,都可以自行約定。
6.所有費用都打在公司經營成本中。
7.扣除成本後的淨盈利按照股份佔比進行分紅。
8.如果想要擴募,或者有人退出,去工商局重新登記就好,就當做是“增資擴股或者減資縮股”了。
9.出局方式還有私下的股權交易。
這不是正統的私募管理方式,做不大,只能少數人自己玩。
但是,它方便啊!
申購與贖回的麻煩,抵消不了在監管和審批方面獲得的便利,以及在投資方向上的自由和操作上的靈活。
其實後來滿大街的“xx投資公司”,基本都是這樣的運營模式。
只要有一個水平夠用的管理人,再加上三五八個富人客戶,就能輕鬆開起來。
運營成本低得一批。
正經的私募公司必須開在cbd,核心地段A級寫字樓,否則客戶怎麼信賴你們?
而公司化私募有個特角旮旯就可以,反正不需要對外大規模募資,直接開在洗腳城樓下最舒服不過。
前者在魔都每年的運營成本最少最少是100萬起,正常都會幹到200萬以上,越大越貴。
後者有30萬使勁禍禍,還可以報銷不少洗腳發票……
但它有一個很大的壞處——
雙重徵稅。
公司的稅收一波,管理人的個人所得稅再收一波……真踏馬疼!
所以,必須想辦法合理避稅。
要麼就是註冊到開曼群島、百慕大等避稅天堂。
要麼就是把公司註冊為“高科技企業”,享受諸多稅收優惠。
前者韓烈不予考慮,後者完全可以。
其實單就韓烈本人而言,他不太在乎能不能避稅,反正股市早晚會變成他的提款機,交多少稅都是取自於韭菜。
但是吧,工作不能那麼幹。
明明有解決的辦法,你不去做,叫合作的客戶們怎麼想?
要麼覺得你這個人思慮不夠周全,管理能力太差;要麼懷疑你是不是有什麼別的用心,不坦誠。
你拉著所有人一起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