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徵收的各種雜稅,還有從商業貿易中獲取的稅收。奧斯曼帝國的稅收由中央政府派遣的官員到地方去徵收,不過在徵收過程中,也存在官員貪汙腐敗、中飽私囊的現象,這點與大明江南收稅時官吏舞弊有相似之處,但奧斯曼帝國的稅收會根據不同宗教信仰、民族等情況有所區別對待,比如對穆斯林和非穆斯林徵收不同標準的稅,體現出不同民族宗教構成下稅收政策的差異,大明則相對統一按地域、行業等標準收稅。
在阿拉伯地區,各個城市和部落的稅收情況不盡相同,有的依靠對過往商隊徵收過境稅,有的對當地的農業、手工業產品徵稅。稅收的徵收多由當地的首領或者富商等有勢力的人物掌控,缺乏統一的規範,與大明江南有著朝廷統一管理收稅的情況不同,阿拉伯地區的稅收呈現出分散性和自主性,反映出不同地域政治權力結構下稅收管理的特點,阿拉伯更偏向地方自主收稅,大明則是朝廷統籌安排。
在日本,當時處於室町幕府時代,幕府向各地的大名徵收貢賦,大名再向領地內的農民、商人等徵稅。日本的稅收主要用於維持大名的家族開支、武士的俸祿以及軍事防禦等方面,其稅收制度受封建領主制度影響較大,各領地之間可能存在差異,不像大明江南有較為統一的收稅框架和標準,體現出不同政治格局下稅收體系的差異,日本是領主各自為政,大明則是朝廷主導全國性的收稅事務。
在朝鮮李朝,稅收主要有田賦、貢物等形式,對農民按土地數量徵收田賦,要求各地百姓向朝廷進貢當地的特產等物資。朝鮮李朝注重以儒家思想為指導,在稅收上也強調要符合仁政理念,會根據百姓的實際情況適當減免賦稅,不過其稅收管理相對較為簡單,與大明江南收稅在複雜程度和存在的問題等方面有所不同,體現出不同國家文化背景下稅收政策和管理的差異,朝鮮受儒家影響注重仁政,大明雖有減免舉措但仍面臨諸多收稅亂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