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瑪仁,草原上的明月,月光也格外偏愛她,籠在她身上,像是一層輕煙,或是一層輕紗。牧辰看得痴了,連那瑪仁什麼時候涉水過來,在水中像一輪明月,看著他笑。
“啊,是小狼崽啊。”
她的聲音很好聽,說的是他聽不懂的話,可牧辰卻莫名難受,他看著那瑪仁,後腿發力,第一次讓前爪一起抬離了地面——把自己變成了兩隻腳的樣子。
人總是赤條條的來,赤條條的走。此時天地之間,月輪之下,一對少男少女坦誠相見,卻不帶任何旖旎,倒像是兩隻走失的動物,在確認自己的同類。
成了兩隻腳之後,還能回到狼群嗎?牧辰回到狼群后,久久不能入睡。那是一隻狼第一次失眠,因為他有了一個人的靈魂。
那日之後,牧辰再來時,離那瑪仁越來越近了,近到那瑪仁可以跟他說話,即使沒有回應,她也說的很開心,或者說,正是因為牧辰聽不懂她的話,她才可以盡情的說。說自大的哥哥,眼裡只有哥哥的父親,永遠低著頭的母親,想要迎娶她做小夫人的部落主。
“公狼也會這樣嗎?整日喝的醉醺醺的,喝醉了就看誰都不順眼,但其實還是知道的,其他人都惹不起,只有帳篷裡的女人打了是沒事的。公狼也會這樣對母狼嗎?”
牧辰聽不懂,牧辰只覺得耳朵癢癢,用前爪撓了撓。
那瑪仁是個聰明的姑娘,她早就發現這隻聰明的小狼已經能聽懂大部分她說的話了,可還是愛裝作聽不懂的樣子。
“小狼啊,我給你起個名字吧。我的名字,意思是草原上的明月。你總是晚上來見我,像牧羊人一樣放牧星辰,不如就叫你……牧辰吧。”
那一瞬間,牧辰聽見什麼碎裂的聲音,或是什麼破土而出的聲音,在很久以後,他被追殺逃離漠北,夜晚枕在草地上的時候,忽然明白了,那是一個名為牧辰的人類靈魂,從他的軀殼中長出來的聲音。
後來,這個部落多了一個名叫牧辰的少年,得到了一支奇兵,接二連三地吞併了周圍的幾個小部落。因為牧辰永遠都守護在那瑪仁身邊,那個部落主也不再打那瑪仁的主意。畢竟比起一個女人,能夠驅使狼群的人更加重要。
因為擴張的過於迅速和輕易,安定了幾年後,部落主就膨脹得去挑釁了一個曾經輝煌過的部落,恰好,對方也覬覦著這塊新長起來的肥肉。兩個部落如同兩隻猛獸,撕咬著對方,就像那一夜的狼群和牧羊犬。
那瑪仁是個聰明的姑娘,她看出部落毫無勝算,作為前鋒的牧辰和他的狼群都會被攪成肉泥。可她又不夠聰明,她沒有讀過書,沒有名師教導,沒有參議戰事的權力,只能眼看著部落被血與火染透。
當刀鋒洞穿那瑪仁的身體時,牧辰眼中的月亮墜落了。他從身邊一具屍體上撿了一把劍,不太熟練地用出了狼穴深處一本殘破書籍上的招式。一人一劍,殺破了兩個部落的膽,在草原遊蕩了幾年後,帶著那瑪仁的骨頭來到了書中提到過的神兵谷。
這是他唯一的同類,所以他們要永遠在一起,永遠不會分開。
這是牧辰從沒和任何人說過的故事,他不愛說話。狼群交流從不僅僅依靠叫聲,但他成了兩隻腳,兩隻腳喜歡用別的動物的皮毛偽裝自己,從中誕生了陰謀、謊言和背叛。
“正是因為這件事在島上人盡皆知,甚至連我們這樣剛剛上島的人都知道,才奇怪不是嗎?這件事明明應該是難以啟齒,諱莫如深的,卻在短短几個月如此沸沸揚揚。牧辰拜師已經七年,你與他也同住了三年之久,可白骨一事卻發生地如此迅速,如此的不可辯駁,難道真的沒有隱情嗎?”
李蓮花聲音很輕,卻讓施茂咬緊了牙根,許久才擠出來一句:“不過是巧合,你想的太多了。”
李蓮花好脾氣地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