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佳拿出一把水果刀將其殺害,然後投案自首……
公安機關現場勘查筆錄、刑事技術鑑定結論等證據予以證實,認定被告人陳佳構成了故意殺人罪,提請對被告人依法懲處。
被告人陳佳對公訴機關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辯稱自己是被逼的,無罪。
其辯護人王律師在辯護中稱,被告人陳佳犯故意殺人罪的動機,是由於受到了受害人的脅迫,危及生命的情況下,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才進行自衛的。
應依法宣告無罪,並向該案提供了劉建波家的保姆張琴,林峰的堂妹林芳,以及何瑩替陳佳作證。
保姆在法庭上,講述自己遭遇林峰強暴後,林峰逼迫她做線人,充當自己的幫兇,暗中監事陳佳,向他提供陳佳的生活起居,並在劉建波和陳佳的婚禮上,指使她拐走劉建波的女兒,林峰把劉建波的女兒當人質,向劉建波索要一百萬元等等。
林芳說,她是林峰的堂妹,是堂兄林峰將她從鄉下帶來的,照理講,應該替林峰討回公道,可是,林峰的確是一個罪大惡極之人。
為了阻止劉建波和陳佳結婚,讓自己在劉建波的茶杯裡投放藥物,劉建波和她在辦公室發生關係時,林峰打電話通知陳佳前來捉姦,致使自己身敗名裂。
何瑩也將林峰指使保姆夥同她在劉建波的牛奶杯裡下藥,兩人睡覺上,被陳佳撞見,差點破壞他們的婚姻經過,如實地說了出來。
王律師還向法庭提供了林峰刑滿釋放後,分別在西部國際城,城南小區等地入室盜劫的相關證據……
在場參加庭審的群眾一片譁然。
大家紛紛譴責林峰的斑斑劣跡,均認為此人最大惡極,而陳佳既是一個受害者,又是一個不畏強暴、為民除害的女英雄。
眾人對她的殺人行為表示理解,並要求法院對她從輕發落,給她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經法院查明,林峰確實被陳佳在酒中投放了大量的安眠藥,在他昏睡之際,將其殺死,但事出有因,完全是因為受到了林峰的迫害,出於自衛對他進行正當防衛,該案件屬於防衛過當的範疇。
法院認為,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陳佳故意殺人罪的動機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不予認定。
經過十幾分鐘的休庭,市人民法院廖庭長當庭宣佈,被告人陳佳及辯護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理由和意見,經查其理由確實,本院予以支援。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陳佳無罪,當庭釋放。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本判決之次日起十日內,透過本院或直接向省高階人民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