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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狀態如何?又有些什麼感受?固然,我並不能代表所有的特務工作者,可是最少我幹了

一輩子的特務工作。

抗戰前後,尤其是到上海後這一兩年,實在「殺人」太多;在工作立場上來說,當然有

其可資評估的某些價值,但畢竟不是一件可資炫耀的美事,自然也大可不必引以自豪。

筆者在本書自序中曾說過,根據不完整的統計,「上海區」兩年來制裁大小漢奸一百餘

名,格殺日本武裝官兵四十餘人,另外破壞敵方軍事設施、焚毀軍需物資五十餘件次,當然,

其中亦必有死傷。原意,這只是一種內容的提示,並無誇耀之用心。同時也毫不掩飾的說過,

在本身方面,僅就工作同志們個人犧牲而言,其中為國捐軀、受刑傷殘、身陷囹圄者,總數

亦超出兩百餘人。所以筆者曾悄悄透露心聲說:「行動、破壞,總免不了燒殺,就是本人,

也有時覺得心存不忍。」

說到「不忍」,的確有這種事,絕不是唱來好聽的。我有一個好朋友,做過帶兵官,親

臨戰場打過仗。有一年,在火線上,正處於兩軍對峙狀態中,午夜時分,忽聞部屬門外喊報

告,喚進來後,頃耳一聽,原來拿住「奸細」了。連忙帶進來問話,殊不料這個人死硬不開

口,一句話也不肯回答。那年我的朋友才三十多歲,血氣方剛,性子尤急,一時火起,拔出

槍來對準這個人的腦殼大聲說:「我再問你,如果你不老實的回話,我就開槍斃了你。」眞是

鐵打的心腸,稱得上好漢一條了,此人竟把雙眼一閉,大有置生死於度外的氣概。這一下可

把我的朋友惹惱了,一摟搬機,砰砰兩響,果然把這個人當場擊斃於階下。像這種事情會在

腦子上烙個印,其深刻可想而知。所以當他八十歲的那一年,和筆者聊天時說:「我一生無

憾事,只有那一次,一時衝動殺了一個人,五十年來仍耿耿於心,始終忘不了。」

本來,在戰場上有原有故的打死個把人,尤其是在那個年代,太不算一回事了,可是這

要看擺在什麼人的身上,有的人殺人如草芥,無動於衷,有的人如同我的好友一般,終生難

以釋懷也。

回頭再說我們。我們就是我和我的同志們,實際上,皆不好殺,更談不上嗜殺,甚至於

以殺人為樂等等。之所以非殺人不可的唯一理由,就是為了「作戰」。誰都知道,打仗沒有

不死人的。

不管別人如何看法,我個人總覺得,在戰爭中的人與承平時的人,大有懸殊,平時的人,

在人權維護下,可以抬高到神聖不可侵犯;戰爭中的人,只不過是一塊石頭,一根木頭,打

擊對方的器具,捱打的活動靶子而已。如此看來,人的生存價值,卻被戰爭貶低了、削薄了。

此所以有「寧為太平犬,不作亂世民」的話,眞是慨乎言之。

戰爭雖不是一件聰明事,可是自古以來就有戰爭,一直到一九八四年的今天,世界上還

有好多處的戰爭尚在進行著;如果說戰爭是件傻事吧,倒也不見得正確,別的不提,就拿八

年抗日之戰來說,當是一場反侵略、圖生存的神聖之戰,非打不可,甚至於準備打得寧為玉

碎,亦在所不計。於此可見戰爭的主觀因素,如國家興亡、民族存續等才是不惜一戰的推動

和決定力量。

反覆說來,籠統設定,戰爭自有其不可避免的道理,限於程度,我還不夠談論這些。

現實的問題,我們旣然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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