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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從兩國交戰的角度看,做就做了,當然沒有什麼不可以,有機會能夠給他們一

點教訓,應該之至。若是和「南京大屠殺」、「長崎、廣島投擲原子彈」比起來,那更是微不

足道了。

三十年六月二日及七月二十六日,抗團同志前後兩次、在法租界馬斯南路破壞日方經營

的「合同百貨公司」,為該公司造成相當的損害,而且第二次要比第一次來得更猛烈。在這

裡我要說一句不太莊重的話,他們幹這一類的事,好象跟玩耍一樣就做完了。

三十年六月十一日,上海「抗團」同志幹了一件「虎口拔牙」的事。在法租界金神父路

原有一處三井株式會社的宿舍,後為「上海日本憲兵隊法租界憲兵分遣隊」所佔用。那天夜

裡,「抗團」出動了李鑫、孫克敏、劉世華等三人,在夜色低沉中,避過崗哨,由一人翻越

圍牆,二人警戒接應,把一顆定時爆炸物擺在窗戶底下,仍循原路退了出來,幸能完成佈置。

別看說來這麼簡單,做起來可不是鬧著玩的了,一旦有失,那還了得。不知道這要有多麼大

的勇氣才成!

此案結果:炸毀宿舍數間,重傷日本憲兵一名,但日本方面卻聲稱「無恙」。

三十年六月間,偵察結果,發現敵軍時常利用虹口公園內的室地,集合講話、上操演練,

偶爾也有官階較高的人到此舉行檢閱。上海「抗團」負責人孫大成認為機會大好,乃擬定計

劃派出繆維、黃克忠(又名黃瑞堂)二人,先在虹口公園附近,打通了「香菸閣子」(獨立

小木屋)的人,就開始分次運送爆破器材,預為儲存,準備執行時再行裝置。因恐運送不便,

以及避開檢查等可能發生的意外,這應該是最周到的設想了,不料仍然發生了重大的不幸!

照記載,說是:「正擬突前投擲,因敵軍戒備森嚴,行動必需特別迅速,倉惶間不幸炸

彈走火,以致黃、繆二同志當場壯烈成仁。」

七十二年十二間,筆者曾與孫大成老弟小聚,也談起這件事的片段,我們所著重的是如

何才發生的意外?據大成回憶,當時究竟是怎麼樣出的事,一直到現在也不能肯定的下個結

論。也就是說:是在裝配時不小心自己弄響了的?還是在進入虹口公園的途中不慎因磨擦、

碰撞而響了的?也有可能是在手持「爆破裝置」未及放置前,即被發現,而在敵愾同讎的激

動下故意引爆、以求與敵同歸於盡的?因此,才會有記載中的「數名敵軍戒哨,同時傷亡」

的說法。

循此,再作深一層的探索:假定是在裝配的過程中就失慎起爆的話,那麼他們所借用的

「香菸閣子」必定受損,事後人皆可見,不解自明,用不著再多作推斷了。如果是在裝配好

了之後,二人攜帶著爆破裝置走入虹口公園的途中,無意間弄響了的話,那只有炸了自己,

不致於有數名敵軍同時傷亡的事實。倘若他們是在公園裡放置好了之後才爆炸的話,那麼繆、

黃二同志當可安然歸隊,不致於粉身碎骨而犧牲了。所以說:以自行引爆而同歸於盡的成分

為最大。

三十年八月一日,經過日本的穿針引線,德、意等數國對汪偽政權,作外交上之承認,

汪偽受寵之餘,遂在京滬杭各地舉行「提燈遊行慶祝大會」。「抗團」同志聞之乃大為惱怒,

為伸張民族正義,維護國家尊嚴,非有以懲罰不可。他們會商後,決定派李鑫、張仲華(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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