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明謙看著瘦,但肌肉結實,爆發力強,一腳把混混踹得倒在了地上。
周圍幾個小夥子忽然站出來,把混混們按住了。
明謙也沒想到食客們還能這麼熱心,十分感動,但是單已經免了,沒法再免。
警察來的時候,看到的就是一屋子人押著幾個男人,其中一個男人還在不斷流血。
剛進店的時候警察還以為是這幾個男人被打了,接過仔細一問才知道,這幾個人是跑來鬧事的混混。
明謙去跟警察說了幾句。
「有造成財物損失嗎?」警察問。
明謙搖搖頭:「他們本來是想掀桌子的,被攔住了。」
警察:「一點財物損失都沒有?」
明謙:「……對。」
警察無奈道:「那就沒辦法了,他們不是找你訛錢,算不上訛詐,又沒有造成財物損失和人身傷害,尋釁滋事也算不上,只能批評教育為主。」
也就是說即便明謙想讓他們賠錢都不行——因為他們沒損壞明謙店裡的東西。
明謙:「……那就只能這麼算了?」
警察想了想:「我們先帶他們回警局,看看能不能問出什麼。」
「我想起來了。」明謙拍了拍自己的額頭,把正在拍攝的手機從三腳架上取下來,他最近都沒忘記拍影片素材,只要有客人進來,他就會開啟錄影功能。
他調了一下時間,調到了李哥說話的畫面。
但是手機放的距離太遠,雜音比較多,根本聽不清李哥在說什麼。
「老闆,你是不是在找錄影?我這兒有。」一個男生拿出手機遞到警察手裡,「就這段,他說什麼張哥邱老闆的,我們還去查了附近的火鍋店,只有久旺火鍋的老闆姓邱。」
警察看完錄影,表情逐漸凝重起來,他喊來自己的另一個同事,兩人小聲討論起來。
「張哥?是不是張全?」
「可能是他,但他不是剛放出來嗎?」
「他膽子可真夠大的,剛出來就敢惹事。」
「行,我們知道了,這段錄影發我們一樣,之後有情況會聯絡你們。」警察把幾個剛剛還囂張跋扈,現在乖得像鵪鶉的混混弄上警車,然後在萬眾矚目中絕塵而去。
明謙也得跟著一起過去做紀錄,但並沒有耽擱太長時間,因為全程有錄影影片,所以他也只需要敘述一遍發生了什麼事,留了電話號碼和住址以後就離開了警察局。
今天對明謙來說不是什麼好日子,剛剛在場的所有人都免單,做完這些客人的生意他就收攤,實在沒有精力再繼續幹活。
勉強算是放假。
他回去的時候,店裡的客人已經吃得熱火朝天,有血的地板也被依依清理乾淨。
剛剛的一切就是個小插曲,可以成為人們嘴裡的談資。
事情來得快,去得也快,但明謙還是記住了罪魁禍首——邱老闆。
混混們都是拿錢辦事,沒有這群混混還有下一群,不把邱老闆解決了,麻煩就會一直找上門。
就算邱老闆停手,明謙也咽不下這口氣,他又沒招惹邱老闆,更何況開火鍋店,能不能吸引客人,吸引多少客人都各憑本事。
「老闆,怎麼說的?」有食客停下筷子問。
明謙回來的路上已經調整好了心情,笑著說:「現在還不知道。」
食客給明謙出主意:「老闆,這事你可不能啞巴虧,那個邱老闆不是找你麻煩嗎?你也找他麻煩,就去搞個橫幅,請幾個人,也不鬧,就拉著橫幅站在他店門口,看誰倒黴。」
其他食客笑道:「那可就真結仇了,人家要是魚死網破怎麼辦?」
「到時候對方也報警多不好?現在可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