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們是上來取證的。”
“你們剛剛電話問我電腦的事情,我就想開電腦幫你們找。我剛回家發現電腦壞了,估計是太久沒用了吧。”老婆說道。
“小姐,你這樣我們有義務判你妨礙公務罪。”
“怎麼?我一個女人懂什麼電腦,壞了就是壞了。因為我家電腦壞了,你就要給我定罪?”
“那麼行車記錄儀呢?車上的行車記錄儀為什麼不見了。”
“什麼行車記錄儀?”
“請你和我們再走一趟。”
“我犯了什麼?”
兩位警察衝了上去,其中一位說道:“你車上有明顯的行車記錄儀安裝痕跡,你說沒有這個行車記錄儀。你這是影響我們對你老公的案件調查,希望你能和我們走一趟。你已經構成妨礙司法公正了,不要再反抗襲警了。這個罪名更大,希望你能明白。”
此時,樓下取證完車的兩位警察也走了上來。
“你們壓下去,我們留下來調查。”
隨後十幾分鐘的尋找。
一位在備用房內找到了行車記錄儀。
另一位對著電腦觀察了半天,隨後將電腦拆開。
“電腦壞了嗎?”
“壞了,暴力敲砸的痕跡。估計是主機板變形壞了,問題不大。”
“能修好嗎?”
“不用修了,拆硬碟帶回去就好了。”
。。。。。。
我焦急的等了四個小時,警察給我開啟了看守的門。
“喬克先生,你可以走了。”
“怎麼?事情調查清楚了?”我說道。
“我們會暫時取消對你嫌疑人的身份,但是請你不要離開本市。我們會隨時對你進行傳喚,請你配合。”
“是不是我老婆幫我證明了?”我說道。
“似乎相反,你老婆因為違反司法公正要被我們關押十天。我想跟你說,你還是對你老婆留個心眼吧。”
“為什麼?”我說道。
警察笑了笑沒有再說話。
我低著腦袋離開了警察局,嘴角掛著微笑。
我成功矇蔽了警察手裡真正的證據,而我老婆成功讓警察相信了偽造的證據。
十天之後,在家裡。
老婆回到了家,而我準備了燭光晚餐。
“老婆,我知道錯了。”我點亮了桌上的蠟燭。
“事情過去了,用我十天換你下半輩子還是值的。”老婆笑著說道,嘴角微微上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