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了房管所。
他們去的太早,不到七點半就到了,吳教授是差十分鐘八點到的。
他和那位幫忙的小領導一起來的。
之後的事情真心簡單,簽字、填寫、扣章。
不過在寫房子名字的時候,林小紅和李愛國有了一些小矛盾。
林小紅的意思是寫兩個人的。
因為現在的婚姻法,婚後財產就是兩個人的。
即使寫她自己,也是夫妻共同的。
還不如寫兩個人。
另外這錢畢竟是她掙的,所以更要寫兩個人的名字。
李愛國卻不願意,非讓林小紅寫自己的。
兩人有些僵持,最後還是吳教授讓林小紅寫她的。
他的意思是等買第二套再寫李愛國的。
一人一套更公平。
房本拿到手,吳教授還將大門鑰匙給了,他已經收拾好了行李,就要去火車站了,不會過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