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任何政權的建立、發展以及穩定都離不開一支有戰鬥力的軍隊,與此相對應的必會產生一整套軍功賞賜制度,以提高軍隊的戰鬥力。軍隊是否具備有效的戰鬥力和高度忠誠,是衡量一支軍隊軍事建設成功與否的關鍵指標。
至於如何建立軍隊的戰鬥力和忠誠度,除了對軍隊進行意識形態的培育之外,還要給予將士一定的物質和精神上的激勵,這就是軍功獎勵制度。
在兩漢時期,軍功獎勵制度的呈現方式是軍功爵制度。漢承秦制,其中就包括成功實現秦國強軍目的的軍功爵制度。但是到了東漢末年,軍功爵制度已名不副實、虛有其名,徹底淪為特權階層維護一己私利的工具,尤其是高階爵位被高層所壟斷。
對於將士們的激勵也不再以賜爵位為主了,而是直接給予有限的物質激勵,例如賞糧、賜地幾畝、減免刑罰等等,但總體上獎勵是非常微薄的。隨著軍功爵制度在基層社會的凋亡,普通兵士對於爵位的追求熱情也逐漸消退。
東漢末年文學家王粲(也就是現在的零陵主簿)的文章《爵論》中就有記載:“今爵事廢矣,民不知爵者何也。奪之,民亦不懼;賜之,民亦不喜,是空設文書而無用也……近世爵廢,人有小功,無以賞也。”正因如此,爵位已經失去了追求的意義,它不僅無法給授爵者以物質的富足,也無法成為其社會地位的象徵。
鑑於此,魏延這段時間也沒閒著,等零陵形勢穩定下來之後,他將零陵的政務全部交給了蒯祺和王粲,自己和軍師徐庶一起制定了一整套的軍功獎勵之法。
首先魏延麾下推行募兵制,提倡一人當兵全家榮焉,兵員戶籍所在地的縣衙額外獎勵兵士家庭十畝良田的使用權,並免除兵士家庭一切賦稅徭役。
基層將士的軍功獎勵按照“十級十功分”施行,具體而言就是軍職:“伍長—什長—百夫長—千夫長—軍司馬—騎都尉—校尉—中郎將—裨將軍—偏將軍”,這十級軍職要依靠功分晉升,每十功分晉升一級軍職,相應的軍職有對應的田地以及錢財獎勵。
功分的獲取是在每場戰鬥結束後,參戰將士在戰鬥中的斬敵人數、戰場表現、獻計獻策、配合戰友等情況,由將士本人、同行戰友以及上級將領統一評定,然後由各營統帥綜合三方的評定以及將士的戰場實際表現給與功分。
高階將領也就是偏將軍以上的將軍,他們軍功獎勵按照“每級五十功分”施行,也就是說每晉升一級需要五十功分,這些高階軍職除了財物及田地以外,更有相應爵位封賞。
功分的獲取與基層將士相似,參照將領在戰鬥中的統率能力、敵我傷亡、謀略計策、戰略影響等情況,再由將領本人、各營督戰或監軍以及軍師統一評定,最後由魏延和徐庶根據各方的評定以及將領的戰場實際表現給與功分。
但也有以下特殊的戰功:
一、先登之功:攻城作戰中,敵軍牆高壁厚,想攻入需要派出精銳部隊攻堅,搭乘戰車或雲梯攻入敵方城頭,第一個攻上者即為先登。先登之功根據城池的難易度獎勵十至五十功分不等;
二、斬將之功:分為擊殺敵軍的普通將領和在萬軍叢中直接擊殺敵軍最高將領的功勞。斬將之功按照敵方被斬將領的級別獎勵十至五十功分不等;
三、陷陣之功:對地方營壘攻入造成極大傷害的稱為陷陣。陷陣之功按照實際情況獎勵十至五十功分不等;
四、奪旗之功:在戰場上,奪取或者摧毀敵方的軍旗計程車兵,奪旗者,往往要面對敵方的中軍,或者敵方的精銳部隊,承受敵方的旗手的防守,還要在敵方的火力集中處突進。奪旗之功按照旗幟級別獎勵十至五十功分不等。
最後對於在戰爭中陣亡的兵士的撫卹也做了具體的規定,這樣能大大激發全體將士的戰鬥積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