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經營。
2、王萬裡今後名下經營的一切經濟活動分成為6:4,虧損時資金6:4承擔風險。
3、初始出資額度為5萬元。在遇到有前景的專案時可以追加投資,直到王萬里名下資產可以應對市場風險。
4、王萬里名下企業控制權仍舊為王萬裡本人,投資資金僅參與分成。
5、違反合同規定的違約責任:可以強制凍結相關資產。
第322章 人間很美
至於為什麼重點在這幾項,沈大銘做出了詳細的解釋:&ldo;王萬裡是混黑市的,和他合作,首先要明確地就是要在法律許可範圍內經營,這點是為了保護我們,如果王萬裡亂來,就是違背了合作的前提,是他一個人的事情。
深市很多政策在全國都是創新的,投資一個人或者他名下的企業,即便投資額度比王萬裡的高很多,但利潤分成最好不過中線。
因為投資個人,暫時沒有實體,如果投資方佔6成利潤,一旦這個人掙大錢了,他就會想我給他幹,我拿得比他的還少,沒動力,或者控制不了名下企業,他說得不算了,他就會試圖改變這種格局。
不如在合作最初定4成的利潤,因為6成掌握在王萬裡本人手裡,他始終是拿大頭的,也有企業的控制權,我們投資不過是想資產增值,搭上這艘可能會揚帆遠航的船實現資金的大幅增值,所以這個比例相對是合適的,我們在模擬中也是拿這個比例來給資本定位的。
他王萬裡拿了錢,要履行義務,拒絕履行義務就要有強制手段了,親兄弟還明算帳呢。
五萬塊錢很多了,現在萬元戶人人羨慕,雖說南下能否有成果主要靠人,但是資金也是不可或缺的,啟動資金太少,王萬裡就得從小做起,慢慢積累資金,也許過程需要幾年甚至更多的時間,所以人和資金都是很重要的。&rdo;
沈曉銘搬著小板凳聽得極為認真。
沈大銘解釋完,才沉聲道:&ldo;這些都是基於王萬裡會成功,會實現資金的增值所的,如果失敗了,資金應該按比例承擔風險。
他王萬裡佔六份利潤,損失也得佔六份,現在他拿一萬塊錢,看起來他虧6千,我們虧2萬,他看起來虧得少,但以後他的名下企業資產高了,他的資金就會越來越高,其實總體上,這是個雙方來說比較公平的協議。&rdo;
封國棟接受了這種說法:&ldo;大銘考慮的還是很周全的,王萬裡現在缺錢,他明言五五分成,這是他缺資金,是咬牙讓利呢!
等他不缺錢的時候就會想我累死累活的幹,但我們拿的利潤竟然一樣。投資點錢,能有增值是最好的,他在南方,我們也不會參與經營,無非是希望資產的增值。&rdo;
在封國棟眼裡,這五萬塊錢現在漁場的效益來說,一年半載也就能掙到的,等罐頭廠開啟市場,也許更快。
初始資金的分成是絕對特殊的存在。
小隊很多家戶都後悔當初建漁場的時候沒有多拿點錢,要不然資金分紅的時候能多分多少錢,等漁場不缺錢了,想融資也不需要了。
當然初始資金承擔的風險也就最大,因為誰都不知道新生事物會如何發展,也許會賠的精光的。
在這個邏輯上講,風險和收益是成正比的。
沈冰月也很滿意沈大銘拿出的方案。
這個方案看起來現在對王萬裡很有利,可以說比王萬裡給出的五五分成,只要兩萬塊,超出了他的預期。
合同其實只是為了避免空口無憑,至於以後的事,即便王萬裡前世是個富豪,發跡於深市,但現在仍舊是個未知數。
不過如果是投資,還是可以考慮的。
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