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8節(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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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

文裡寫的影帝媳婦自殺是確有其人,確有其事,大家應該知道是誰吧。

還有之前寫的那個護橋英雄,也確有其事,當初看到這篇報導時差點兒被那個人渣給氣死,太可恨了,這種人判無期徒刑都太便宜,應該給他判個凌遲處死!

李佳的問題

可憐的孩子,一年四季有三季都是靠吃野菜度日的,不然怎麼可能長那麼瘦,那麼小,那麼黃呢?

而且,從孩子四五歲起,她就開始叫孩子幹活兒,現在,家裡頭洗衣,做飯,打掃屋子都是李佳幹。韓麗娟就跟個太太似的,每天只負責到鄰居家串門子扯老婆舌,日子過得別提多安逸了。

這一會兒,聽到有人要花錢收養她的閨女,韓麗娟馬上獅子大開口,一張嘴就要三百塊錢,少一個子兒都不行。

之所以開出這樣的價格,是因為她心裡有自己的小九九。

她雖然不喜歡李佳,但是有李佳在,她天天啥活都不用幹,日子過得格外舒坦。要是李佳走了,那些家務就給她自己幹了,所以從這方面來講,她還是不樂意讓李佳走的。

而且,李佳長得還挺好看,等再過個年長大了,給她找個婆家,要三百塊錢的彩禮綽綽有餘。

只不過是繼續留著她,得多費點兒家裡的糧食罷了。

也就是說,留著她的話,她就能輕手利腳再享幾年清福。不留她的話,就能省下好幾年的糧食,各有利弊,所以,這筆買賣也是可做可不做,咋地都成。

你愛買不買,不買也無所謂,反正早晚她閨女都能賣上這個價錢。

韓明玉告訴韓明秀價錢後,本以為韓明秀會一口拒絕,但韓明秀卻絲毫沒有猶豫,說:“行,那我去找那戶人家商量商量,要是他們願意的話,今晚就可以把李佳領過去。”

韓明玉說:“那敢情好,你這就去吧,我在家給你看孩子。”

韓明秀說:“還是晚飯後再去吧,我剛下車,怪累的,懶得動彈。”

事實是……高大爺和高大娘這會兒正在掃大街或者掃廁所呢。韓明秀不想打攪他們工作,免得被有些人看見了,又要做文章,還是等他們晚上下班後再去吧,順便再去周叔家一趟,把小周的訊息告訴給周叔和周嬸,免得他們擔心。

可能有人會問,既然小周早就就出來了,為啥不給周叔周嬸寫信轉達呢?

這個是有原因的:周叔和周嬸現在都屬於戴罪之身,不能隨意寫信和收信。

當然,也不是完全的不能,但是他們寫信或收信時,必須得先向有關部門彙報。還得把自己寫的信或收到的信給組織上看,順便交代思想,確定沒有什麼反動思想才行。

韓明秀知道周叔的身份特殊,有關部門也對周叔格外地關注。她不想節外生枝,所以就沒給他們寫信,打算回來後親口告訴他們。

在二姐家呆了一個多小時,韓明秀看看孩子餓了,就奶了一遍孩子,把孩子哄睡後,韓交給二姐照顧,她出去買菜去了。

在人家借住,韓明秀還是很有眼力見兒的。林站長和於會計都是慳吝的性子,韓明秀在這住可以,但是不能吃到他們的。不然的話,他們就會不高興地。

韓明秀雖然不在乎他們高不高興,也懶得看他們的臉子,但這不是還有她二姐呢嗎?

她怕二姐為難,也怕過後林站長兩口子在她二姐身上找彆扭。所以才主動出來買菜買肉,也省得二姐過後受氣。

說是買菜,其實她並沒有真正去買,她空間裡啥菜沒有,根本用不著買菜。

到了外面後,韓明秀先去了趟百貨大樓,把手裡那六米多的布票給花了。買了好幾塊顏色各異的的確良布料,準備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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