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律師又問:“上面同時發現了被害人張志鵬的指紋,請問這把刀是否屬於被害人?”
坐在石律師對面的公訴人頓時皺眉道:“審判長,我反對!”
他站起來說:“辯護人這是對被告人進行誘導性詢問,這已經影響到被告人陳述的客觀真實性,我請求審判長對該項陳述不予採納。”
審判長點頭:“反對有效。”
石律師卻並不慌亂,他向審判長道:“我對我的用詞不當表示歉意。但審判長,根據刑警隊的偵查資料顯示,在被害人張志鵬的臥室裡,找到了六七把不同品牌的瑞士軍刀,其款式和功能,都與現場發現的兇器相差無幾。被害人的朋友也交代,現場的這把刀的確是被害人張志鵬自己購買的,而且價格不菲。”
他說完後,又看向被告席上的青年,問:“案發當晚,你是否有攜帶任何武器?”
衛錚搖頭。
石律師又拿起一張照片,上面是一根金屬材質的棒球棍。
“這個是你的嗎?”
“不是。”
石律師點點頭,“我們的確沒有在上面發現你的指紋,只有被害人一個人的指紋。而他家裡也確實有這根棒球棍的購買小票,同樣價格不菲。”
旁聽席上,中年夫妻的臉色已經非常難看。
石律師總結道:“也就是說,現場發現的這兩樣具有殺傷力的武器和兇器,都是被害人張志鵬購買,並攜帶在身上,目的是為了尋仇。”
他說完,看著公訴人的臉色,便補充了一句:“以及防身。”
幾番詢問後,旁聽席上的記者已經露出了若有所思的神情。
但這還沒有結束。
石律師再次向衛錚提問:“我是否可以認為,案發當晚,你是赤手空拳應對一個身強體壯,並且同時攜帶鈍器和銳器的人。”
青年給予的回應依然是沉默地點頭。
“這與偵查階段你所說的供述相符合。”
石律師面帶微笑,又拿起了一張照片舉起來,上面一片血肉模糊,看著十分可怖。
“這個是什麼?”他問青年。
衛錚看了一眼,回答:“我身上的傷口。”
石律師問:“具體在哪裡?是如何造成的?”
青年指了指自己的左胸口,說:“在這個位置,當天晚上被張志鵬刺中的。”
“是用什麼刺中的?”
衛錚依然平靜地回答:“現場的那把刀。”
石律師看了一眼公訴席上的檢察官,問出自己的關鍵問題:“是他先拿出刀來刺傷你的嗎?”
話音落下後,旁聽席上頓時被引起一片騷動。
中年女人突然站起來,大罵一句:“血口噴人!是他拿刀殺了我兒子!他才是殺人犯!這個狗孃養的畜生,他在撒謊!”
法警連忙將她制止,審判長連敲三下法槌,喊道:“肅靜!”
而在這一片混亂中,衛錚對上石律師的眼睛,連眼神都沒變過。
他語氣平淡地回答道:“是的。”
作者有話要說:
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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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相關的東西都是查資料看的,一定有很多bug,希望不會影響學法的同學閱讀
明天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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