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市北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現在開庭。”
“傳原審被告人,衛錚到庭。”
身形消瘦的青年被兩名法警帶入場時,旁聽席上出現一陣沉悶的躁動。
面容憔悴的中年夫妻看見他,頓時紅了眼睛,似乎要將他生吞活剝一般死死盯著他。
青年似有所覺,抬眼看過去,只一眼就波瀾無驚地收回了視線。
這就像是一種無聲的嘲弄,中年女人最先繃不住,表情都猙獰了起來,怒喊道:“你這個殺人犯!你不得好死!不得好死!”
她一邊罵著,一邊哭了起來。
周圍的人拉住她,卻不能捂住她的嘴,那些謾罵和痛哭聲暢通無阻地傳到了每個人的耳朵裡。
一旁的法警走過去提醒,而青年卻已經面不改色地在正中間的被告席上坐下。
他雙手銬在身前,隨意地往桌上一放,便一動不動地坐在那裡。
審判長看著旁聽席,開口道:“請原告人親屬控制你的情緒,第一次提出警告。如有第二次,你將被請出法庭。”
中年女人的哭聲頓了頓,不甘願地收斂了一些,卻還是低聲啜泣著。
她旁邊的中年男人抹了把臉,盯著那顆背對這邊的腦袋,面色陰沉。
審判長終於移開視線,繼續道:“執行法警,開啟衛錚的戒具。”
青年抬起手,任由法警將他的手銬解開,至始至終都沒有一個多餘的表情。
法警們在他身後坐下,審判長看了看手裡的資料,沉聲道:“s市北區人民法院,對s市北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衛錚,犯故意傷害罪一案,依法進行公開開庭審理。”
他看向衛錚,問:“被告人衛錚,庭前書記員是否已經告知了你在法庭上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
衛錚平靜地回答:“是。”
“你對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檢察員,是否申請回避?”
“不申請。”
審判長又看向辯護席:“辯護人,你們對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檢察員,是否申請回避?”
石律師和他的團隊坐在辯護席位上,回答:“不申請。”
“現在,由審判員程剛宣讀庭前會議報告。”
寸頭青年坐在旁聽席的角落,時不時低下頭偷偷傳送簡訊。
法庭外,穿著紅色衛衣的青年一邊看著手機,一邊張望著入口的通道,臉上的焦急遮掩不住。
他忍不住再一次撥通已經打過十幾次的那串號碼,卻依然處於關機狀態。
“……經依法審查查明,200x年11月14日晚上10時許,在北區五金店老街後巷內,被告人衛錚與被害人張志鵬因舊怨發生衝突,持刀將被害人張志鵬的喉管與大動脈割斷……”
法庭左側的公訴人席位上,較為年輕的檢察官宣讀著起訴書,每一句話都使得旁聽席上的那對夫妻捶胸頓足,潸然淚下。
被告席上的青年卻始終無動於衷,彷彿這些事都與他無關。
“……經s市北區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被害人張志鵬的死因是失血性休克死亡。認定上述犯罪事實的證據有:報案材料、被告人供述、鑑定意見等。”
檢察官看了一眼神色平靜的青年,繼續道:“本院認為,被告人衛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s市北區人民法院。審判長,起訴書宣讀完畢。”
冬日的白天也總是陰沉沉,在這個註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