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少關係的人,才會直呼自己的姓名。
溺愛自己的人,會省去自己的姓,直接叫自己的名;
憎恨自己的人,同樣會省去自己的姓,卻在自己的名後面加上侮辱性的字,比如“狗”,比如“豬”,比如“猴”;
深愛自己的人,或許會同時把自己的姓和名都省去,叫“親愛的”,叫“小狗兒”,叫“小懶貓”;
崇拜自己的人,大多會在自己的姓名後面加上一個“哥”或者一個“姐”;
毫無疑問的是,只有與自己特別親近的人,才會用獨特的稱呼來喚自己。
這個獨特稱呼的意義在於,只要那個人還願意用那個稱呼來叫自己,那兩人之間的關係就一定牢不可破。
一句“阿銘”,便已說明所有問題。
顧銘露出會心的笑,點頭:“瀟瀟,我來了。”
吳瀟連忙往邊上站,做出“請”的姿勢,說:“先進來坐。”
顧銘笑著搖頭:“我可不是來坐的。走吧,出去喝一杯。”
吳瀟問:“你想喝什麼?”
顧銘道:“最烈的二鍋頭也好,最淡的果啤也好,哪怕直接喝不醉人的飲料也沒問題。總之,我想和你喝一杯。”
吳瀟大笑,抬步往外走,出來時順手把門帶上,說:“那還是喝飲料吧。我可不想再揹你第二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