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不完善的制度還會繼續導致如此的事情發生。
媒體人是否認為自己娛樂性應該大過真實性,還是認為像是他們這樣做學問的人就真的是所有的都能擺在別人眼下的無權的人。那麼人權又該怎麼保證,媒體的行為是否就可以真的這樣不負責任?
李雪澄的文章從文和這件事,一直說到了媒體責任,又從媒體責任談到了每個人都關注的個人權利上。他將這件事的本質看得透徹,說的冰冷露骨,讓每一個觀眾都對這樣的「無冕之王」感覺到了害怕。
自從自由民主的國家建立了起來,而法律體系的完整之後,享受著人權的人們就真正站起來了。然而獲得了言論自由權之前都還有人能對新的國家橫挑鼻子豎挑眼的,獲得了這樣的權利之後,那自然是想說什麼就說什麼了。但實際上的言論自由權卻不保證談及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也不包括保障你隨意汙衊別人的權利。
享受權利的同時也負擔了義務,這不是華夏特有的,而是每一個國家都是如此,放之四海而皆準。
但媒體這樣東西,都是在長久的發展之中漸漸變味兒的。
從一開始的謹言慎行,力求真實,揭露真相,變成現在的娛樂大眾的東西。尤其是關於娛樂圈的那一塊,那更是什麼訊息具有爆炸性就報導什麼,不說是完全無視訊息真實性,但對於明星的一切,媒體都是恨不得全部挖掘出來,曝光在大眾眼下的。
但不論是什麼東西都要把握一個度,過度了就會造成現在這樣的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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